三、判斷題
1. 甲公司與乙公司解除合同關系,則合同中的仲裁協議也隨之失效。( )
2. 仲裁協議對仲裁事項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可以補充協議;達不成補充協議的,仲裁協議無效。( )
3. 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的,應當在仲裁庭作出裁決之前提出。( )
4. 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未聲明有仲裁協議的,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人民法院作出判決之前提交仲裁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 )
5. 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一方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另一方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仲裁委員會決定。( )
6. 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依法應撤銷情形的,可以在裁決書作出之日起6個月內,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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