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1日,甲、乙、丙三位注冊會計師各自出資100萬元,設立A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企業)。2010年4月1日,甲非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了300萬元的債務;2010年8月1日,乙因重大過失出具了虛假的審計報告,給合伙企業造成了900萬元的債務。
要求:
根據上述事實及相關法律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對于2010年4月1日的300萬元債務,甲、乙、丙分別承擔何種責任?并說明理由。
(2)對于2010年8月1日的900萬元債務,甲、乙、丙分別承擔何種責任?并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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