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兼營應稅勞務與非應稅勞務
納稅人的“多元化經營”既涉及到“增值稅”(應稅貨物銷售、應稅勞務),又涉及到“營業稅”(增值稅非應稅勞務):
(1)分別核算的:分別繳納增值稅、營業稅;
(2)不分別核算:一并征收增值稅。
舉例:某酒店既提供客房服務,又開設小賣部銷售啤酒。其中,提供客房服務繳納營業稅,銷售啤酒繳納增值稅。如果酒店分別核算啤酒的銷售額和客房的營業額,則分別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如果不分別核算或者不能準確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稅。
|
混合銷售 |
兼營 |
是否同時發生 |
同時發生 |
不一定 |
是否針對同一銷售對象 |
針對同一對象:①同一銷售行為;②價款來自同一買方 |
不一定:①同一納稅人;②價款來自不同消費者 |
稅務處理 |
根據納稅人的主營業務,合并征收一種稅 |
(1)分別核算的:分別繳納增值稅、營業稅 |
(七)屬于增值稅征收范圍的其他項目
(1)貨物期貨,包括商品期貨和貴金屬期貨,在期貨的實物交割環節納稅;
(2)銀行銷售金銀的業務;
(3)典當業的死當物品銷售業務和寄售業代委托人銷售寄售物品的業務;
(4)集郵商品的生產、調撥以及郵政部門以外的其他單位與個人銷售集郵商品;
(5)郵政部門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發行報刊;
(6)單獨銷售移動電話,不提供有關的電信勞務服務的;
(7)縫紉業務。
(八)不征收增值稅的項目
(1)供應或開采未經加工的天然水:
(2)郵政部門銷售集郵商品;
(3)郵政部門發行報刊;
(4)電信局銷售移動電話并為客戶提供有關的電信服務;
(5)融資租賃業務:
(6)體育彩票的發行收入。
(九)免征增值稅的項目(直接免稅)(P125)
(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
(2)避孕藥品和用具;
(3)古舊圖書;
(4)直接用于科學研究、科學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5)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6)來料加工、來件裝配和補償貿易所需進口的設備;
(7)由殘疾人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得物品。
【例題1】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業務中,屬于增值稅征稅范圍的有( )。(2008年)
A、銀行銷售金銀業務
B、郵政部門發行報刊
C、商店銷售集郵商品
D、納稅人從事商品期貨和貴重金屬期貨業務
答案:ACD
解析;本題考核增值稅的征稅范圍。要注意區分增值稅與營業稅的征稅范圍劃分。郵政部門以外其他單位和個人發行報刊征收增值稅,郵政部門發行報刊繳納營業稅。
【例題2】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增值稅征收范圍的有( )。(2005年)
A、郵政部門銷售集郵商品
B、郵票廠印制郵票
C、銀行銷售金銀
D、商場銷售金銀飾品
答案:B CD
【例題3】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應繳納增值稅的有( )。(2006 年)
A、銷售機器設備
B、郵政部門發行報刊
C、進口貨物
D、銀行銷售金銀業務
答案:ACD
【例題4】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不繳納增值稅的是( )。
A、電力公司銷售電力
B、銀行銷售金銀
C、郵局銷售郵票
D、典當行銷售死當物品
答案: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