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預習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第九節具體合同
十四、行紀合同
行紀合同是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從事貿易活動,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一)行紀人的權利義務
(二)委托人的權利義務
【例】單項選擇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行紀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的,除行紀人與委托人另有約定以外,第三人不履行義務致使委托人受到損害的,由()。
A.第三人向委托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B.第三人和行紀人向委托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C.由第三人向委托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不足部分由行紀人承擔
D.行紀人向委托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行紀合同的相關規定。根據規定,行紀人應當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因此,行紀人對該合同直接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因此,第三人不履行合同義務務使委托人受到損害的,除行紀人與委托人另有約定的外,行紀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