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
抵押是指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每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一)抵押合同
(二)抵押財產
抵押人只能以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財產提供擔保;法律規定不可以抵押的財產,抵押人不得用于提供擔保。
作為抵押物的財產,是指抵押人用以設定抵押權的財產,必須是能夠轉讓的財產,且具備法定條件的財產。
1.可以設立抵押權的財產
2.不得設立抵押權的財產
(三)抵押權登記
1.登記是抵押權的設立條件
2.登記為對抗第三人的效力。
(四)抵押的效力
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抵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1.抵押權對抵押物所生孳息及已存在租賃權的效力
2.抵押期間抵押物的轉讓
3.抵押權轉移及消滅的從屬性
4.抵押財產價值減少或毀損的處理
5.其他情況下的抵押權效力
(五)抵押權的實現
1.抵押權實現的條件、方式和程序
2.抵押權的順位及確定抵押權次序的規則
(六)最高額抵押
最高額抵押,是指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對一定期間內將要連續發生的債權提供擔保財產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有權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該擔保財產優先受償。
最高額抵押權設立前已經存在的債權,經當事人同意,可以轉入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范圍。
1.最高額抵押權的轉讓及變更
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確定前,部分債權轉讓的,最高額抵押權不得轉讓,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最高額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確定
(七)動產浮動抵押
動產浮動抵押是一種特別抵押,指抵押人以其現在和將來所有的全部財產為債權提供擔保,在行使抵押權之前,該設押財產可以自由流轉經營,在約定或法定事由發生對,其價值才能確定的一種抵押。
動產浮動抵押不得對抗正常經營活動中已支付合理價款并取得抵押財產的買受人。
抵押人應當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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