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的適用對象
1.適用:訴訟時效適用于債權請求權。
2.不適用:對下列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請求權;
(2)兌付國債、金融債券以及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企業債券本息請求權;
(3)基于投資關系產生的繳付出資請求權;
(4)其他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規定的債權請求權。
【鏈接】《公司法司法解釋三》:公司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出資,公司或者其他股東請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資義務或者返還出資,被告股東以訴訟時效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關推薦: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考試特點及各題型應對策略
編輯推薦: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報名時間臨近,備考已全面開始,233網校建議考生盡早開始備考學習,通過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233網校全新推出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全科VIP班!第一年沒有通過的考試科目,第二年可免費重學,報一年,學兩年!立即搶購>>。 報名咨詢熱線:4000-800-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