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中級會計師《經濟法》考試要點:第一章第二節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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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的特征:
(1)代理人必須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2)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獨立向第三人進行意思表示
(3)代理行為的法律效果直接歸屬于被代理人
不屬于代理的情形:
(1)如果以自己的名義代替他人實施法律行為,不屬于代理,如行紀、寄售
(2)非獨立進行意思表示的行為,不屬于代理,如傳遞信息、居間行為
(3)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雙方當事人約定,應當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如遺囑、婚姻登記、收養子女
無權代理(2018年重大調整)
種類:(1)沒有代理權而實施的代理;(2)超越代理權而實施的代理;(3)代理權終止后而實施的代理
中級備考:2018年中級會計師考試時間|備考大作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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