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中級經濟法關鍵在記住法條,然后勤看勤背,為了幫助大家攻克中級經濟法條,233網校學霸君為大家整理了《中級經濟法》法條,趕緊來學習吧!
中級經濟法必背法條: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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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分類 | 長度 | 起算點 | 中止、中斷 | 延長 |
普通時效 | 3年 | 一般情況: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 √ | × |
長期時效 | 20年 | 向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 | × | √ |
不同情形 | 起算點 |
①債務分期履行的 | 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 |
②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權 | 自該法定代理終止之日 |
③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 自受害人年滿18 周歲之日 【注意】②③兩種情形應以"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為前提,否則,不應適用②③的特別規定。 例如,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但滿18 周歲時不知道且不應當知道義務人,則"自受害人年滿18 周歲之日"起,仍不應開始計算訴訟時效期間。 |
具體情形 | 起算點 |
侵權行為所生之債 | 權利人知道or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事實和加害人之時 【注意】人身損害賠償訴訟時效,傷勢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發現,后經檢查確診并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
約定履行期限之債 | 履行期限屆滿之日 |
未約定履行期限之債 | (1)可以確定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2)不能確定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3)債務人在債權人第一次向其主張權利之時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務人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 |
以不作為為義務內容之債 | 債權人得知or應當知道債務人作為之時 |
附條件之債 | 條件成就之日 |
附期限之債 | 期限到達之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