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判斷題(本類題共10題,每小題1分,共10分。請將判斷結果用2B鉛筆填涂答題卡中題號81至90信息點。表述正確的,填涂答題卡中信息點[√];表述錯誤的,則填涂答題卡中信息點[×]每小題判斷結果正確的得1分,判斷結果錯誤的扣0.5分,不判斷的不得分也不扣分。本類題最低得分為零分)
1.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 )
2.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比例的,按照合伙人的出資比例分配和分擔。( )
3.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投資設立的國有獨資公司可以設立股東會,也可以不設立股東會。( )
4.外國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分支機構,不屬于我國《外資企業法》的調整范圍。( )
5.破產法貫徹對債權人公平清償的原則,破產財產在優先撥付破產費用后,對所欠職工工資和稅款,均按同一比例予以清償。( )
6.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規定期限提示本票的,喪失對出票人的追索權。( )
7.甲企業接到加工一批設備的訂單,即與乙公司接洽購買原材料。此時甲企業的競爭對手丙企業,唆使丁公司與甲企業假意洽談供應原材料的合同,條件比乙公司優惠許多。丁公司故意拖延談判,最終沒有與甲企業簽訂合同,造成甲企業延誤交貨。丙企業和丁公司的行為構成締約過失責任。( )
8.甲企業因擴大生產需要,向乙合作社借款20萬元,約定期限1年,利息為5%。乙合作社預先扣除利息1萬元,甲企業實際拿到19萬元。借款到期時,甲企業應償還本金和利息共19.95萬元。
9.張某將其所有的著作權轉讓給某公司,張某無須繳納營業稅。( )
10.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向農村義務教育捐贈的,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30%后計算其應納稅額。( )
四、簡答題(本類題共3題,每小題5分,共15分)
1.甲、乙、丙三個人經協商后,決定成立一個合伙企業,共同經營服裝加工生意。甲、乙以現金的形式分別出資20萬元和10萬元,丙以勞務作價5萬元出資,推舉甲作為合伙企業的代表,并簽訂了書面的合伙協議。在該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發生下列事項:
(1)甲認為當初丙一分錢不出而成為合伙人不合適,要求丙補交5萬元出資,丙不同意。
(2)乙不愿再經營服裝加工生意,擬將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轉讓給丁,甲不同意,但也不愿意購買乙的財產份額。
(3)甲以合伙企業的名義與戊簽訂了一份價款為3萬元人民幣的服裝購買合同,結果戊沒有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服裝,以致已付出的3萬元貨款拿不回來。對于甲與戊簽訂服裝購買合同,丙認為甲事先未與全體合伙人商量,而拒絕承擔合同損失。
問題:
(1)甲要求丙補交出資是否合法?說明理由。
(2)乙是否可以轉讓財產份額給丁?說明理由。
(3)丙拒絕承擔損失的理由能否成立?說明理由。 2.甲藥業公司是某市衛生局下屬的一個國有企業。2004年3月18日,由于經營管理不善,長期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甲藥業公司被債權人申請破產。3月24日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通知了甲藥業公司。5月14日,某市衛生局向人民法院申請對該藥業公司進行整頓,7月2日,與債權人達成了和解協議,7月10日發布公告,中止破產程序。整頓期間,債權人乙公司發現該藥業公司經營狀況不但沒有好轉,反而又負了一筆新債,于是該公司即向人民法院申請該藥業公司破產,法院于2004年10月21日裁定宣告該藥業公司破產。由債權人會議討論,提出了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經2/3以上債權人表決通過。2004年11月30日,破產程序終結。但在2005年8月,人民法院在審理其他案件時發現,2004年9月,該藥業公司曾放棄對某醫院的120萬元債權,條件是該公司職工在該醫院治療時享有優厚待遇。
問題:
(1)整頓期未滿,是否可以宣告破產?說明理由。
(2)提出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的程序是否正確?說明理由。
(3)對甲藥業公司120萬元的債權應如何處理?說明理由。
3.某企業適用33%的企業所得稅稅率,2005年度生產經營情況如下:
(1)產品銷售收入4600萬元;其他業務收入400萬元。
(2)產品銷售成本3800萬元;應繳納增值稅61萬元,營業稅14萬元,房產稅6萬元。
(3)營業費用120萬元;財務費用28萬元;管理費用232萬元,其中業務招待費30萬元。
(4)營業外支出100萬元。其中包括銀行按規定加收的罰息7萬元,向稅務部門繳納罰款10萬元。
(5)全年實際發放的職工工資總額為320萬元(稅務機關核定的計稅工資總額為270萬元),計提職工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56萬元。
該企業對2005年度應納所得稅進行了如下計算,并編制了納稅申報表:
應納稅所得額=4600(產品銷售收入)+400(其他業務收入)-3800(產品銷售成本)-14(營業稅)-6(房產稅)-120(營業費用)-28(財務費用)-232(管理費用)-100(營業外支出)-320(工資總額)-56(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
=324(萬元)
應納所得稅額=324×33%=106.92(萬元)
問題:
該企業計算2005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時有哪些錯誤之處?應如何進行納稅調整?并正確計算調整后應納所得稅額。
五、綜合題(本類題共1題,共10分)
A公司是一家有限責任公司,由甲乙丙三位股東設立。股東會決定,公司不設立董事會和監事會,由大股東甲擔任公司執行董事兼任公司監事,執行董事為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于2006年1月16日A公司與B公司簽訂買賣合同。合同約定A公司一次性從B公司購入商品1000件,每件價格0.23萬元。B公司分別于2月10日和3月10日分兩次向公司供貨。數量分別為800件和200件。每次貨到后3日內,以貨幣付清全部貨款。該合同由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雙方單位的合同專用章。
1月17日,雙方補簽一份擔保合同,合同約定A公司于1月30日前一次性向B公司預付定金40萬元。1月20日,A公司財務科開出轉賬支票,出納在開具轉賬支票時,其他絕對記載事項填列齊全,但支票的金額和收款人名稱兩項未填,事后由A公司法定代表人補記,金額為40萬元。1月28日將該支票交付B公司。
2月10日,B公司按合同約定向A公司發貨共800件,并為此支付運費10萬元。A公司收貨后提出以下異議:
(1)公司法定代表人在簽訂該項合同時,超越了權限。股東會決議規定:公司每單超過100萬元的經營業務均應由股東會討論通過后方能實施,與B公司的合同,甲作為公司法定代表人事先未向股東會提請討論,故合同無效,責任應由甲個人承擔。
(2)該合同預付的定金數額不符合合同法規定,故擔保無效。B公司應退回定金。
(3)貨物公司可以收下,但公司拒絕付款。
(4)發生的運費部分,事先在合同中未規定由哪一方承擔,故公司拒絕支付。以上糾紛,雙方多次協商無結果,B公司決定暫停按期向對方發第二批貨物,并就A公司提出的有關問題向法院提起訴訟。
問題:
(1)A公司不設立董事會和監事會是否合法?甲擔任公司執行董事兼任公司監事是否合法?執行董事為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否合法?分別說明理由。
(2)甲能否對預付定金的轉賬支票補記金額?說明理由。
(3)A公司與B公司的買賣合同是否有效?說明理由。
(4)定金合同是否有效?說明理由。
(5)定金合同從何時生效?說明理由。
(6)如雙方無法達成補充協議,運費應由誰承擔?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