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計算題
1、(1)進項稅額=200×10%+10×7%+51-10.2=61.5(萬元)
(2)銷項稅額=(585+46.8)÷(1+17%)×17%+2000×0.28×17%=187(萬元)
(3)當月應交增值稅=187-61.5=125.5(萬元)
(4)本月應交消費稅=(585+46.8)÷(1+17%)×25%+2000×1388×0.1÷10000=162.76(萬元)
2、(1)超標準支出計算
①超標準廣告費=660-7000×8%=100(萬元)
②超標準基本醫(yī)療保險費=90-1000×6%=30(萬元)
(2)扣除公益性捐贈之前的應納稅所得額=7000+200-4000-1000-(660-100)-(90-30)-10=1570(萬元)
(3)允許扣除的公益性捐贈=1570×3%=47.1(萬元)
(4)應納稅所得額=1570-47.1=1522.9(萬元)
(5)應交所得稅=1522.9×33%=502.56(萬元)
六、案例分析
(一)案例分析
1、乙的觀點不正確。合伙企業(yè)內部的規(guī)定不能用于對抗善意的第三人。B公司屬于善意的第三人,故該合同有效,合伙企業(yè)應承擔違約責任。甲由于違反合伙企業(yè)內部事務的約定而給合伙企業(yè)造成的損失,由甲賠償給合伙企業(yè)。
2、甲的觀點錯誤。我國會計法規(guī)定任何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無論有無獨立法人資格,均應依法建賬,并由單位負責人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合伙企業(yè)違反了這一規(guī)定,應按會計法規(guī)定予以處罰。
3、A的觀點錯誤。新入伙的合伙人對其入伙前合伙企業(yè)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4、丁的觀點錯誤。合伙人向合伙企業(yè)內部其他合伙人轉讓合伙企業(yè)的財產份額無須其他合伙人同意,但丙應對其退伙前合伙企業(yè)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5、B公司的觀點錯誤。合伙企業(yè)違約,應接受定金制裁,即向B公司雙倍返還定金共60萬元,但由于返還的定金足以補償因合伙企業(yè)違約而給B造成的損失,故無須再支付賠償金。
(二)案例分析
1、甲乙雙方之間有正式的書面合同,根據合同法規(guī)定,書面合同可以是成文格式、信件、傳真件等。甲乙雙方之間的傳真內容齊全、形式合法,屬于書面購銷合同的組成部分。
2、造成違約的責任全部在甲方。甲公司認為未能將貨物送達乙公司的責任在于甲公司內部的送貨職工,這是甲公司與內部職工之間的問題,與本案無關。
3、糾紛的處理方法是:
(1)若乙公司仍然同意履行合同,則甲公司應采取補救措施及時供貨,并賠償因延期供貨給乙公司造成的其他損失。
(2)若乙公司要求終止合同,則甲公司應賠償因此而給乙公司造成的全部損失共3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