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簡答題(本類題共3題,共15分,每小題5分。要求用鋼筆在答題紙中的指定位置答題,否則按無效答題處理。
1.甲、乙、丙、丁四人出資設立A有限合伙企業,其中甲、乙為普通合伙人,丙、丁為有限合伙人。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發生以下事項:
(1)7月,A合伙企業向B銀行貸款100萬元。
(2)8月,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乙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丙轉變為普通合伙人。
(3)9月,甲、丁提出退伙。經結算,甲從合伙企業分回10萬元,丁從合伙企業分回20萬元。
(4)10月,戊、庚新入伙,戊為有限合伙人,庚為普通合伙人。其中,戊、庚的出資均為30萬元。
(5)12月,B銀行100萬元的貸款到期,A合伙企業的全部財產只有40萬元。
要求: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分別回答以下問題:
(1)對于不足的60萬元,債權人B銀行能否要求合伙人甲清償全部的60萬元?并說明理由。
(2)對于不足的60萬元,債權人B銀行能否要求合伙人乙清償全部的60萬元?并說明理由。
(3)對于不足的60萬元,債權人B銀行能否要求合伙人丙清償全部的60萬元?并說明理由。
(4)對于不足的60萬元,債權人B銀行能否要求退伙人丁清償全部的60萬元?并說明理由。
(5)對于不足的60萬元,債權人B銀行能否要求合伙人戊清償全部的60萬元?并說明理由。
(6)對于不足的60萬元,債權人B銀行能否要求合伙人庚清償全部的60萬元?并說明理由。
2.7月1日,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債務人甲公司的破產申請,7月4日受理裁定送達甲公司。人民法院指定乙律師事務所擔任管理人,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發現以下事實:
(1)7月3日,甲公司向其債權人A企業清償了100萬元的貨款。
(2)6月10日,因甲公司拒絕支付B企業120萬元的貨款,被B企業提起訴訟。6月25日,人民法院終審判決甲公司向B企業支付120萬元的貨款,同時應B企業的申請,將甲公司辦公樓查封擬用以清償B企業的貨款。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產申請時,該判決尚未執行。
(3)6月20日,因甲公司拒絕支付C企業150萬元的貨款,被C企業提起訴訟。合同履行地海淀區人民法院受理了該訴訟,7月1日,西城區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甲公司的破產申請時,海淀區人民法院尚未作出一審判決。
(4)7月10日.因甲公司拒絕支付D企業1 80萬元的貨款,債權人D企業向合同履行地朝陽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要求:根據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根據本題要點(1)所提示的內容,指出管理人是否有權向A企業追回100萬元的貨款?并說明理由。
(2)根據本題要點(2)所提示的內容,辦公樓的拍賣價款能否用以清償所欠B企業的貨款?并說明理由。
(3)根據本題要點(3)所提示的內容,海淀區人民法院對該訴訟應如何處理?并說明理由。
(4)根據本題要點(4)所提示的內容,債權人D企業向合同履行地朝陽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并說明理由。
3.中國證監會在對甲上市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進行例行檢查中,發現以下事實:
(1)2006年2月,甲公司擬為控股股東A企業2000萬元的銀行貸款提供擔保。甲公司股東大會對該項擔保進行表決時,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的表決權總數為15000萬股,其中包括A企業所持的6000萬股。A企業未參與表決,其他股東的贊成票為5000萬股,反對票為4000萬股。
(2)2006年3月,甲公司擬為乙公司2億元的銀行貸款提供擔保,該擔保數額達到了甲公司資產總額的35%。甲公司股東大會對該項擔保進行表決時。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的表決權總數為15000萬股,表決結果為贊成票為9000萬股、反對票為6000萬股。
(3)2006年4月,甲公司擬租用股東B企業的設備。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甲公司董事會對該租賃事項進行表決時,有關情況如下:甲公司董事會由6名董事組成,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人數為5人,其中包括B企業的派出董事王某。王某未參加投票表決,表決結果為3票贊成、l票反對。
要求: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根據本題要點(1)所提示的內容,指出甲公司股東大會能否通過為A企業的擔保事項?并說明理由。
(2)根據本題要點(2)所提示的內容,指出甲公司股東大會能否通過為乙公司的擔保事項?并說明理由。
(3)根據本題要點(3)所提示的內容,指出甲公司董事會能否通過與B企業的租賃事項?并說明理由。
五、綜合題(本類題共1題,共10分。要求用鋼筆在答題紙中的指定位置答題,否則按無效答題處理。)
1.2006年3月2日,A公司與B公司簽訂了一份100萬元的展覽設備買賣合同。該合同約定:A公司于3月3日向B公司簽發一張金額為人民幣15萬元的銀行承兌匯票作為定金;B公司于3月10日交付展覽設備;A公司于B公司交付展覽設備之日起3日內付清貨款;任何一方違約,應當依照合同金額的20%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3月3日,A公司向B公司簽發了一張由C銀行承兌和付款的金額為15萬元的銀行承兌匯票,B公司在收到該匯票后,于3月4日將其背書轉讓給D公司。3月10日,B公司未向A公司交付設備,經A公司催告后至3月15日,B公司仍未交貨,A公司遂于3月18日另行購買了設備,并通知B公司解除合同,要求B公司雙倍返還定金30萬元,同時支付違約金20萬元。B公司收到A公司通知后未就解除合同提出異議,但不同意A公司提出的雙倍返還定金和支付違約金的要求。3月9日,D公司取得的上述匯票不慎被盜,同日,D公司到C銀行辦理r掛失止付手續。3月10日,王某用盜得的上述匯票隊D公司的名義向E公司購買汽車一輛,并以D公司的名義將該匯票簽章背書轉讓給E公司作為支付購買汽車的價款。3月12日,E公司為支付F公司貨款,又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F公司。4月5日,F公司在該匯票到期日向C銀行提示付款,C銀行以買賣合同已經解除、匯票被偽造為由拒絕支付票款。
要求:根據上述事實,回答下列問題:
(1)A公司解除合同的主張是否符合《合同法》的規定?并說明理由。
(2)A公司要求B公司雙倍返還定金30萬元,同時支付違約金20萬元是否符合《合同法》的規定?并說明理由。
(3)王某以D公司的名義將匯票簽章背書轉讓給E公司的行為是否有效?并說明理由。
(4)在F公司向C銀行提示付款時,D公司已采取的掛失止付補救措施是否可以補救其票據權利?并說明理由。
(5)C銀行以買賣合同已經解除、匯票被偽造為由拒絕支付票款,指出C銀行拒絕付款的這兩個理由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如果C銀行拒絕付款的理由不成立,其應承擔何種法律責任?
(6)持票人F公司被拒絕付款后,能否對D公司、王某行使追索權?并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