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簡答題(本類題共3小題,每小題5分,共15分)
56、A股份有限公司為一家于2009年10月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上市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其實收股本為人民幣12000萬元,董事會由7名董事組成。2011年12月,中國證監會在對A公司進行的例行檢查中發現如下事實:
(1)A公司因原材料成本大幅上漲,造成2010年度虧損560萬元,股東大會決議以360萬元的法定公積金和200萬元的資本公積金彌補虧損。
(2)A公司原董事會秘書甲因個人原因于2011年2月辭職離任,A公司未將該事項向中國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報送報告,也未予公告。經查,甲于2011年7月轉讓了其所持A公司股份的20%。
(3)A公司總經理乙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擅自決定將公司200萬元的資金借貸給其親屬投資開發房地產項目,獲得好處費20萬元,后由于房地產市場行情劇變,該筆借款至今無法收回,給A公司造成了損失。經查,連續180日以上合計持有A公司1.88%股份的26位股東,于2011年4月聯名書面請求A公司董事會就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乙承擔賠償責任,但A公司董事會除將乙所得的20萬元好處費收歸公司所有外,未就要求乙賠償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A公司的上述26位股東為了公司的利益,于2011年7月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要求:根據以上的情況及有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根據本題(1)所述事實,分析說明A公司股東大會彌補虧損的決議是否符合規定。
(2)根據本題(2)所述事實,分析說明A公司未就董事會秘書甲離任事項向有關部門報告和公告,以及轉讓其所持公司股份的做法是否符合規定。
(3)根據本題(3)所述事實,分析說明乙所得的好處費是否歸A公司所有。人民法院是否會受理A公司26位股東的訴訟?為什么?
57、.甲、乙、丙共同投資設立一普通合伙企業。合伙協議約定:甲以人民幣5萬元出資,乙以房屋作價人民幣8萬元出資,丙以勞務作價人民幣4萬元出資;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擔虧損。合伙企業成立后,為擴大經營,向銀行貸款人民幣5萬元,期限為1年。甲提出退伙,鑒于當時合伙企業盈利,乙、丙表示同意。于是,甲辦理了退伙結算手續。此后丁入伙。丁入伙后,因經營環境變化,企業發生嚴重虧損。乙、丙、丁決定解散合伙企業,并將合伙企業現有財產價值人民幣3萬元予以分配,但對未到期的銀行貸款未予清償。在銀行貸款到期后,銀行要求合伙企業清償債務,發現該企業已經解散,遂向甲要求償還全部貸款,甲稱自己早已退伙,不負責清償債務。銀行向丁要求償還全部貸款,丁稱該筆貸款是在自己入伙前發生的,不負責清償。銀行向乙要求償還全部貸款,乙表示只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比例清償相應數額。銀行向丙要求償還全部貸款,丙則表示自己是以勞務出資的,不承擔償還貸款義務。
要求:根據以上事實,回答下列問題:
(1)甲、乙、丙、丁各自的主張能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2)合伙企業所欠銀行貸款應如何清償?
(3)在銀行貸款清償后,甲、乙、丙、丁內部之間應如何分擔清償責任?
58、甲、乙、丙于2008年3月出資設立A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為1000萬元,甲出資350萬元,全部為貨幣出資,乙以機器設備作價500萬元出資,丙以知識產權作價150萬元出資。2009年4月。該公司又吸收丁入股。2010年10月,該公司因經營不善造成嚴重虧損,拖欠巨額債務,被依法宣告破產。管理人在清算中查明:乙在公司設立時作為出資的機器設備,其實際價額為120萬元,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500萬元;乙的個人財產僅為20萬元。
要求: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分別回答以下問題:
(1)A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是否符合規定?并說明理由。
(2)甲出資的金額是否符合規定?并說明理由。
(3)對于股東乙出資不實的行為,在公司內部應承擔何種法律責任?
(4)對乙出資不足的問題,股東丁是否應對其承擔連帶責任?并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