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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級會計師考試經濟法易錯題:第三章 其他主體法律制度
1 [單選題] 甲、乙、丙、丁擬共同投資設立一個有限合伙企業,甲、乙為普通合伙人,丙、丁為有限合伙人。各合伙人經協商后草擬了一份合伙協議。該合伙協議的下列約定中,符合《合伙企業法》規定的是()。
A.甲以房屋作價15萬元出資,乙以專利技術作價12萬元出資,丙以勞務作價10萬元出資,丁以現金20萬元出資
B.經3個以上合伙人同意,甲、乙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
C.合伙事務由甲、丁共同執行,乙、丙不參與合伙事務的執行
D.甲、乙以自己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過半數同意
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 (1)選項A:有限合伙人丙不得以勞務出資,這是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合伙協議不能“踩地雷”;(2)選項B:普通合伙人對外轉讓財產份額時,先看合伙協議的約定(愛怎么約定就怎么約定);(3)選項C:有限合伙人丁不得執行合伙企業事務,這是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合伙協議不能“踩地雷”;(4)選項D: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必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這是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合伙協議不能“踩地雷”。
2 [單選題] 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有限合伙企業解散和清算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是()。
A.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有限合伙人的,應當解散
B.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后15日內指定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C.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10日內將合伙企業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D.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向清算人申報債權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 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10日內將合伙企業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3 [多選題] 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個人獨資企業法律特征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個人獨資企業雖然不具有法人資格,但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B.個人獨資企業是由一個自然人投資的企業,并且自然人只能是中國公民
C.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對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D.個人獨資企業是獨立的民事主體,可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
參考答案:B,C,D
參考解析: 個人獨資企業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由投資者依法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4 [多選題] 甲、乙、丙、丁四個合伙人成立一個特殊普通合伙制的會計師事務所——A會計師事務所,甲、乙在執業過程中與客戶串通,為客戶出具了虛假的審計報告,并私下收取客戶好處費100萬元;該審計報告為投資者造成了損失,法院判決A會計師事務所負責賠償1000萬元。有關本案的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有( )。
A.甲、乙二人的個人財產不足以清償該1000萬元的賠償款項時,A會計師事務所才以其財產為限承擔責任
B.A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先以其財產清償該1000萬元的賠償款項
C.A會計師事務所的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投資者有權要求甲、乙、丙、丁四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D.A會計師事務所的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投資者無權要求丙、丁承擔責任
參考答案:B,D
參考解析: (1)選項AB:會計師事務所承接業務是以事務所的名義(而非注冊會計師個人名義)承接,因此,不論是否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引起的債務,都屬于企業債務(而非合伙人個人債務),應當先以企業財產承擔責任;(2)選項CD:特殊普通合伙企業中,一個或數個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伙企業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
5 [多選題] 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A.個人獨資企業不是獨立的民事主體,也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B.個人獨資企業分支機構的民事責任由個人獨資企業承擔
C.個人獨資企業的全部財產不足以清償到期債務時,應當首先以投資人的個人財產清償,個人財產仍不足時,以投資人的家庭共有財產清償
D.個人獨資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
參考答案:B,D
參考解析: (1)選項A:個人獨資企業是獨立的民事主體,可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2)選項C:以個人財產出資設立的個人獨資企業,僅以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6 [多選題] 通源商務中心為一家普通合伙企業,合伙人為趙某、錢某、孫某、李某、周某。合伙協議約定由趙某、錢某負責合伙事務的執行。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A.孫某仍有權以合伙企業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
B.對趙某、錢某的業務執行,李某享有監督權
C.對趙某、錢某的業務執行,周某享有異議權
D.趙某以合伙企業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時,錢某享有異議權
參考答案:B,D
參考解析: (1)選項A:委托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事務,無權以合伙企業名義對外簽訂合同;(2)選項B: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3)選項CD:合伙人分別執行合伙事務的,執行事務合伙人(錢某)可以對其他執行事務合伙人(趙某)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據此可知,錢某享有異議權,而周某不享有異議權。
7 [多選題] 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執業風險防范措施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A.企業可以選擇建立執業風險基金或者辦理職業保險
B.執業風險基金用于償付合伙人執業活動造成的債務
C.執業風險基金應當單獨立戶管理
D.企業應當從其經營收益中提取相應比例資金作為執業風險基金
參考答案:B,C,D
參考解析: 選項A: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應當建立執業風險基金,還應當辦理職業保險。
8 [多選題] 甲、乙、丙、丁擬設立一個有限合伙企業,合伙協議中約定了如下內容,其中符合合伙企業法律制度規定的有()。
A.甲僅以出資額為限對企業債務承擔責任,同時被推舉為合伙事務執行人
B.乙為有限合伙人,乙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不得從事同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C.丙以其勞務出資,為普通合伙人,其出資份額經各合伙人商定為5萬元,丙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可以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D.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以全部轉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也可以全部轉為有限合伙人
參考答案:B,C
參考解析: (1)選項A:甲僅以出資額為限對企業債務承擔責任,說明甲為有限合伙人,因此甲不能執行合伙事務,這是法律的強制性規定;(2)選項B:有限合伙人能否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先看合伙協議的約定,合伙協議愛怎么約定就怎么約定;(3)選項C:普通合伙人能否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先看合伙協議的約定,合伙協議愛怎么約定就怎么約定;(4)選項D:有限合伙企業至少應當有1個普通合伙人和1個有限合伙人,因此普通合伙人不能全部轉為有限合伙人。
9 [多選題] 賈某是一有限合伙企業的有限合伙人。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選項中,正確的有()。
A.若賈某被法院判決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他合伙人可以因此要求其退伙
B.若賈某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取得賈某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資格
C.若賈某轉為普通合伙人,其必須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D.如果合伙協議沒有限制,賈某可以不經過其他合伙人同意而將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
參考答案:B,C,D
參考解析: (1)選項A:有限合伙人被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無須退伙;(2)選項B: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其繼承人(無論是否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資格;(3)選項C: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4)選項D:有限合伙人可以將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10 [多選題] 甲、乙、丙、丁四人擬共同出資設立一個有限合伙企業,其中甲、乙為普通合伙人,丙、丁為有限合伙人。在其訂立合伙協議時約定的下列事項中,符合合伙企業法律制度規定的有()。
A.甲、乙可以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丙、丁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B.甲、乙、丙、丁均不得從事同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C.甲、乙、丙、丁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均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D.甲、乙、丙、丁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時,提前30 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
參考答案:A,B,C,D
參考解析: (1)選項A:無論是普通合伙人還是有限合伙人,能否同本企業進行交易,先看合伙協議的約定(合伙協議愛怎么約定就怎么約定);(2)選項B:普通合伙人“絕對不能”從事同本企業相競爭的業務(這是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合伙協議不得任意約定);有限合伙人能否從事同本企業相競爭的業務,先看合伙協議的約定(合伙協議愛怎么約定就怎么約定);(3)選項C:普通合伙人的出質,必須經過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這是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合伙協議不得任意約定);有限合伙人能否出質,先看合伙協議的約定(合伙協議愛怎么約定就怎么約定);(4)選項D:普通合伙人對外轉讓財產份額時,先看合伙協議的約定(合伙協議愛怎么約定就怎么約定);有限合伙人對外轉讓財產份額時,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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