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項選擇題
1.下列關于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后原投資人責任的表述中,符合《個人獨資企業法》規定的是( )。(2012年)
A.原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不再承擔責任
B.原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承擔責任,但債權人在1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請求的,該責任消滅
C.原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承擔責任,但債權人在2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請求的,該責任消滅
D.原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承擔責任,但債權人在5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請求的,該責任消滅
【答案】D
【解析】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后,原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償還責任,但債權人在5年內未內債務人提出償債請求的,該責任消滅。
2.甲為某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該合伙企業經營手機銷售業務。甲擬再設立一家經營手機銷售業務的個人獨資企業。下列關于甲能否設立該個人獨資企業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業法》規定的是( )。(2012年)
A.甲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設立該個人獨資企業
B.甲可以設立該個人獨資企業,除非合伙協議另有約定
C.甲如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就可以設立該個人獨資企業
D.甲只要具有該合伙人的身份,就不可以設立該個人獨資企業
【答案】D
【解析】普通合伙人(絕對)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3.2010年3月,甲、乙、丙、丁成立一有限合伙企業,甲為普通合伙人,乙、丙、丁為有限合伙人。2011年3月丙轉為普通合伙人,2010年8月該合伙企業欠銀行30萬元,直至2012年3月合伙企業被宣告破產仍未償還。下列關于甲、乙、丙、丁對30萬元銀行債務承擔責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業法》規定的是( )。(2012年)
A.乙、丁應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30萬元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甲、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B.乙、丙、丁應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30萬元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甲承擔無限責任
C.乙、丁應以其實繳的出資額為限對30萬元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甲、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D.乙、丙、丁應以實繳的出資額為限對30萬元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甲承擔無限責任
【答案】A
【解析】(1)有限合伙人(乙、丁)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而非實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2)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在本題中,丙由有限合秋人轉為普通合伙人,對其轉變性質前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應與普通合伙人甲一起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4.甲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趙某欠個體工商戶王某10萬元債務,王某欠甲合伙企業5萬元債務已到期。趙某的債務到期后一直未清償。王某的下列做法中,符合《合伙企業法》規定的是( )。(2011年)
A.代位行使趙某在甲合伙企業中的權利
B.自行接管趙某在甲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
C.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趙某在甲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于清償
D.主張以其債權抵銷其對甲合伙企業的債務
【答案】C
【解析】(1)選項AD:合伙人發生與合伙企業無關的債務,相關饋權人不得以其債權“抵銷”其對合伙企業的債務,也不得“代位”行使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權利;(2)選項BC:合伙人的自有財產不足清償其與合伙企業無關的債務的,該合伙人可以其從合伙企業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償;債權人也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于清償(該清償必須通過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進行,債權人“不得自行接管”債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
5.國有企業甲、合伙企業乙、自然人丙擬共同投資設立一合伙企業。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下列關于該合伙企業設立及相關事項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是( )。(2011年)
A.擬設立的合伙企業可以是普通合伙企業,也可以是有限合伙企業
B.乙既可以是有限合伙人,也可以是普通合伙人
C.三方可以約定由丙執行合伙企業事務
D.三方可以約定不經全體合伙人一斂同意而吸收新的合伙人
【答案】A
【解析】(1)選項A:國有企業甲只能是有限合伙人,該合伙企業只能是有限合伙企業;(2)選項B:乙和丙既可以是有限合伙人,也可以是普通合伙人(3)選項C:如果丙是普通合伙人,三方可以約定由丙執行合伙企業事務(如果丙是有限合伙人,則不得約定由丙執行合伙企業事務)(4)選項D: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先約定后法定)
6.下列關于有限合伙企業中有限合伙人入伙與退伙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業法》規定的是( )(2011年)
A.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實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B.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該有限合伙人當然退伙
C.退伙后的有限合伙人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退伙時從有限合伙企業中取回的財產為限承擔責任
D.退伙后的有限合伙人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答案】C
【解析】(1)選項A: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2)選項B: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3)選項CD: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退伙時從有限合伙企業中取回的財產為限承擔責任。
7.某外國投資者通過購買境內某公司股權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該合營企業的注冊資本為700萬美元。根據外商投資企業法律制定的規定,該合營企業的投資總額最高應為( )萬美元。(2011年)
A.1000
B.1400
C.1750
D.2100
【答案】C
【解析】外國投資者股權并購的,并購后所設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資本在500萬美元以上至1200萬美元的,投資總額不得超過注冊資本的2.5倍。
8.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有限合伙人在出現一定情形時當然退伙。下列各項中,不屬于當然退伙情形的是( )。(2010年)
A.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被依法宣告死亡
B.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C.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D.作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被責令關閉
【答案】C
【解析】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9.某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董事會擬對企業資產抵押的事項作出決議。下列關于該懂事會就該事項表決規則的表述中,符合《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規定的是( )(2010年)
A.該事項須由全體董事過半數表決通過
B.該事項須由出席會議的董事過半數通過
C.該事項須由出席會議的董事一致表決通過
D.該事項須由出席會議的董事2/3以上表決通過
【答案】C
【解析】合作企業的資產抵押事項屬于董事會的特別議決事項,應當經出席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會議的董事(或者委員)一致通過。
10.下列有關普通合伙企業合伙事務執行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業法》規定的是( )。(2009年)
A.合伙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
B.合伙人可以自營與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C.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無權查閱合伙企業會計賬簿
D.聘用非合伙人擔任經營管理人員的,其在被聘用期間具有合伙人資格
【答案】A
【解析】(1)選項A:在普通合伙企業中,各合伙人無論其出資多少,都有權平等享有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權利;(2)選項B:普通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3)選項C:合伙人有權查閱合伙企業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4)選項D:合伙企業聘用的合伙人以外的經營管理人員屬于“非合伙人”,無需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11.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不屬于普通合伙人當然退伙的情形是( )。(2009年)
A.作為合伙人的法人被宣告破產
B.合伙人未履行出資義務
C.合伙人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D.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答案】B
【解析】(1)選項B:屬于應“滁名”的情形;(2)選項C:蘅通合伙人喪失償債能力的,當然退伙;但有限合伙人喪失償債能力的,談不上當然退伙。
12.根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如無特殊情況,外國投資者應自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一定期間內向轉、止股權的股東支付全部對價。該一定期間為( )。(2009年)
A.3個月
B.6個月
C.9個月
D.12個月
【答案】A
【解析】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外國投資者應當自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3個月內,向轉讓股權的股東,或者出售資產的境內企業,支付全部對價。對特殊情況需要延長者,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應當自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6個月內支付全部對價的60%以上,1年內付清全部對價,并按實際繳付的出資比例分配收益。
13.下列關于合營企業合營各方出資的表述中,符合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2009年)
A.合營合同規定一次繳清出資的,合營各方應當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9個月內繳清
B.合營合同規定分期繳付出資的,合營各方第一期出資不得低于投資總額的15%
C.合營一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繳清出資的,即為自動退出合營企業
D.合營各方未能在規定的期限內繳付出資的,視同合營企業自動解散
【答案】D
【解析】(1)選項A:合營合同規定一次繳清出資的,合營各方應當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6個月內繳清;(2)選項B:合營合同規定分期繳付出資的,合營各方第一期出資不得低于“各自認繳出資額”的15%;(3)選項C:合營一方未按期繳付出資的,守約方應當催告違約方在1個月內繳付出資,只有“逾期仍未繳付出資的”,才視同違約方自動退出合營企業,守約方可以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因未繳付出資造成的經濟損失;(4)選項D:合營各方未能在規定的期限內繳付出資的,視同合營企業自動解散,合營企業批準證書自動失效。
14.合營企業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下列有關該類企業組織機構的表述中,符合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2009年)
A.企業設立股東會,為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
B.企業設立董事會,決定企業的一切重大問題
C.企業董事長不得兼任總經理
D.董事任期為3年
【答案】B
【解析】(1)選項AB:合營企業不設立股東會,董事會為最商權力機梅,決定合營企業的一切重大問題;(2)選項C: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可以兼任合營企業的總經理、副總經理;(3)選項D:合營企業的董事任期為4年。
15.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2008年)
A.投資人只能以拿人財產出資
B.投資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C.投資人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D.投資人不得以土地使用權出資
【答案】C
【解析】(1)選項A:投資人可以個人財產出資,也可以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2)選項B:投資人只能是自然人,不包括法人或其他組織;(3)選項C:個人獨資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也無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投資人應當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4)選項D:投資人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
熱點推薦:2013年中級會計師考試試題專題 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真題專題
◇ 如果您在學習過程中遇到任何疑問,請登錄中級會計職稱會員中心你問我答,隨時與廣大考生朋友們一起交流!還可以加入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群組,一起分享備考心得。同時歡迎考友選擇適合自己的學習班級,并按要求完成聽課、做題的學習任務。點擊進入了解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