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持有至到期投資
一、持有至到期投資概述
持有至到期投資,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且企業有明確意圖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資產。通常情況下,企業持有的、在活躍市場上有公開報價的國債、企業債券、金融債券等,可以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一)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
(二)有明確意圖持有至到期
(三)有能力持有至到期
“有能力持有至到期”是指企業有足夠的財務資源,并不受外部因素影響將投資持有至到期。
(四)到期前處置或重分類對所持有剩余非衍生金融資產的影響
企業將持有至到期投資在到期前處置或重分類,通常表明其違背了將投資持有到期的最初意圖。如果處置或重分類為其他類金融資產的金額相對于該類投資(即企業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資)在出售或重分類前的總額較大,則企業在處置或重分類后應立即將其剩余的持有至到期投資(即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資扣除已處置或重分類的部分)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二、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會計處理
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會計處理如下表所示。
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會計處理
(一)企業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資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面值)
應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差額,也可能在貸方)
貸:銀行存款等
(二)資產負債表日計算利息
借:應收利息(分期付息債券按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
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到期時一次還本付息債券按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
貸:投資收益(持有至到期投資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差額,也可能在借方)
金融資產的攤余成本,是指該金融資產初始確認金額經下列調整后的結果:
(1)扣除已償還的本金;
(2)加上或減去采用實際利率法將該初始確認金額與到期日金額之間的差額進行攤銷形成的累計攤銷額;
(3)扣除已發生的減值損失(僅適用于金融資產)
期末金融資產的攤余成本=期初攤余成本+本期計提的利息(期初攤余成本×實際利率)-本期收到的利息(分期付息債券面值×票面利率)-減值準備
注:除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外,其他資產和負債的攤余成本即其賬面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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