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固定資產的初始計量
固定資產的初始計量是指固定資產初始成本的確定。固定資產的成本,是指按企業購建某項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支出。這些支出包括直接發生的價款、運雜費、包裝費和安裝成本等,也包括間接發生的,如應承擔的借款利息、外幣借款折算差額以及應分攤的其他間接費用。對于特定行業的特定固定資產,確定固定資產的成本還應考慮預計棄置費用因素,如核電站核廢料的處置等。
固定資產的取得方式主要包括購買、自行建造、融資租入等,取得方式的不同,初始計量方法也各不相同。
一、外購固定資產考試大-全國最大教育類網站(www.Examda。com)來源:考試大本文來源:考試大網
企業外購固定資產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財政部關于印發 (東北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有關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04] 11號)對特殊情況下的增值稅會計處理有專門規定,本教材暫不涉及此內容)、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可歸屬于該項資產的運輸費、裝卸費、安裝費和專業人員服務費等。
外購固定資產分方不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和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兩類。
(一)購入不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
【例1】]2007年3月12日,甲公司購入一臺不需要安裝就可投入使用的設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設備價款為800 000元,增值稅額為136 000元,發生的保險費為5 000元,以銀行存款轉賬支付。假定不考慮其他相關稅費。甲公司的賬務處理如下:
借:固定資產 941 000
貸:銀行存款(800000+136000+5000) 941 000
說明:如果按照《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2008]170號20081219 ) 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或者自制固定資產發生的進項稅額,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運輸費用結算單據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其進項稅額應當記入“應交稅費一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上述會計分錄改為:
借:固定資產 805 000考試大論壇來源:考試大本文來源:考試大網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36 000
貸:銀行存款(800000+136000+5000) 941 000
(注:考試以教材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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