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可變現凈值的確定
1.企業確定存貨可變現凈值時應考慮的因素
企業確定存貨的可變現凈值,應當以取得的確鑿證據為基礎,并且考慮持有存貨的目的、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影響等因素。
(1)存貨可變現凈值的確鑿證據。存貨可變現凈值的確鑿證據,是指對確定存貨的可變現凈值有直接影響的客觀證明,如產成品或商品的市場銷售價格、與企業產品或商品相同或類似商品的市場銷售價格、銷售方提供的有關資料和生產成本資料等。
(2)持有存貨的目的。由于企業持有存貨的目的不同,確定存貨可變現凈值的計算方法也不同。如用于出售的存貨和用于繼續加工的存貨,其可變現凈值的計算就不相同。因此,企業在確定存貨的可變現凈值時,應考慮持有存貨的目的。一般來講,企業持有存貨的目的,一是持有以備出售,如商品、產成品,其中又分為有合同約定的存貨和沒有合同約定的存貨;二是將在生產過程或提供勞務過程中耗用,如材料等。
(3)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等的影響。在確定資產負債表日存貨的可變現凈值時,不僅要考慮資產負債表日與該存貨相關的價格與成本波動,而且還應考慮未來的相關事項。也就是說,不僅限于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之前發生的相關價格與成本波動,還應考慮以后期間發生的相關事項。
2.不同情況下存貨可變現凈值的確定來源:考試大
(1)產成品、商品等(不包括用于出售的材料)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貨,沒有銷售合同約定,其可變現凈值應當為在正常生產經營過程中,產成品或商品的一般銷售價格(即市場銷售價格)減去估計的銷售費用和相關稅費等后的金額。
【例4】 2007年12月31日,甲公司A型號機器的賬面價值(成本)為2 160 000元,數量為12臺,單位成本為180 000元/臺。2007年12月31日,A型號機器的市場銷售價格為200 000元/臺。甲公司沒有簽訂有關A型號機器的銷售合同。
本例中,由于甲公司沒有就A型號機器簽訂銷售合同,因此,在這種情況下,計算確定A型號機器的可變現凈值應以一般銷售價格總額2400 000 (200 000×12)元作為計量基礎。
(2)用于出售的材料等,應當以市場價格減去估計的銷售費用和相關稅費等后的金額作為其可變現凈值。這里的市場價格是指材料等的市場銷售價格。
【例5】2007年,甲公司根據市場需求的變化,決定停止生產B型號機器。為減少不必要的損失,甲公司決定將原材料中專門用于生產B型號機器的外購原材料——鋼材全部出售,2007年12月31日其賬面價值(成本)為900 000元,數量為10噸。根據市場調查,此種鋼材的市場銷售價格為60000元/噸,同時銷售這10噸鋼材可能發生銷售費用及稅金5 000元。
本例中,由于企業已決定不再生產B型號機器,因此,該批鋼材的可變現凈值不能再以B型號機器的銷售價格作為其計量基礎,而應按鋼材出售的市場銷售價格作為計量基礎。因此,該批鋼材的可變現凈值為595 000(60 000 ×10–5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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