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債務重組
本章近三年試題的題型為單項選擇題和多項選擇題。2007年未出考題,2008年分數為2分;2009年分數為2分。雖然近三年分數不高,但本章內容仍然比較重要。
2010年教材主要變化
教材增加的內容:在修改其他債務條件的例題部分增加了銀行的會計處理。
大家需要掌握的考點:
考點一:債務重組的概念和方式
債務重組,是指在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的情況下,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議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讓步的事項。
債務重組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一)以資產清償債務
(二)將債務轉為資本
(三)修改其他債務條件
(四)以上三種方式的組合,是指采用以上三種方式共同清償債務的債務重組形式
考點二:以資產清償債務
(一)以現金清償債務
1.債務人的會計處理
以現金清償債務的,債務人應當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實際支付現金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以低于應付債務賬面價值的現金清償債務的,應按應付債務的賬面余額,借記“應付賬款等”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額,貸記“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利得”科目。
2.債權人的會計處理
以現金清償債務的,債權人應當將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與收到的現金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借方差額記入“營業外支出”科目,貸方差額記入“資產減值損失”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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