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概念
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是指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之間發生的有利或不利事項。應注意:
1.資產負債表日是指會計年度末和會計中期期末,包括月末、季末和年末。
2.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是指董事會或類似機構批準財務報告報出的日期。
3.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包括有利事項和不利事項,即對于資產負負債表日后有利或不利事項的處理原則相同。
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如果屬于調整事項,對有利和不利的調整事項均應進行處理,并調整報告年度或報告中期的財務報務;如果屬于非調整事項,對有利和不利的非調整事項均應在報告年度或報告中期的附注中進行披露。
4.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不是在這個特定期間內發生的全部事項,而是與資產負債表日存在狀況有關的事項,或雖然與資產負債表日存在狀況無關,但對企業財務狀況具有重大影響的事項。
例如,資產負債表日正在進行的訴訟案件在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期間結案,這一事項是與資產負債表日存在狀況有關的事項;再如,某公司董事會在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期間內通過以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方式籌集資金的決議,此事項與資產負債表日存在狀況不存在直接的關系,但如果發行了可轉換公司債券,則將對公司的財務狀況產生重大影響。
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涵蓋的期間
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涵蓋的期間是資產負債表日后至財務報告批準報出之間。這一期間包括:
1.報告年度次年的1月1日或報告期間下一期第一天至董事會或類似機構批準財務報告對外公布的日期,即以董事會或類似機構批準財務報告對外公布的日期為截止日期。
2.董事會工類似機構批準財務報告對外公布的日期,與實際對外公布日之間發生的與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有關的事項,由此影響財務報告對外公布日期的,應以董事會或類似機構再次批準財務報告對外公布的日期為截止日期。
如果公司管理層由此修改了財務報表,注冊會計師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并針對修改后的財務報表出具新的審計報告。新的審計報告日期不應早于董事會或類似機構批準修改后的財務報表對外公布的日期。
注意:日后期間以最后一次批準為準。
【例1】甲上市公司2007年度的財務報告于2008年2月15日編制完成,注冊會計師完成整個年審計工作并簽署審計報告的日期2008年4月18日,董事會批準財務報告對外公布的日期為2008年4月22日,財務報告實際對外公布的日期為2008年4月25日,股東大會召開日期為2008年5月6日。
根據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涵蓋期間的規定,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為2008年4月22日,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涵蓋的期間為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4月22日。假如甲上市公司在4月22日至4月25日之間發生了重大事項,需要調整財務報表相關項目,經調整的財務報告再經董事會批準對外報出的日期為2008年4月28日,實際對外公布的日期為2008年4月30日,則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涵蓋的期間為2008年1月1日~2008年4月28日。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