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負債表日后進一步確定了資產負債表日前購入資產的成本或售出資產的收入。這類事項簡稱為調整收入。
這類調整事項包括兩方面的內容:(1)若資產負債表日前購入的資產已經按暫估金額等入賬,資產負債表日后獲得證據,可以進一步確定該資產的成本,則應該對已入賬的資產成本進行調整。例如,購建固定資產已經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企業已辦理暫估入賬;資產負債表日后辦理決算,此時應根據竣工決算的金額調整暫估入賬的固定資產成本等。(2)企業符合收入確認條件確認資產銷售收入,但資產負債表日后獲得關于資產收入的進一步證據,如發生銷售退回等,此時也應調整財務報表相關項目的金額。需要說明的是,資產負債表日后發生的銷售退回,既包括報告年度或報告中期銷售的商品在資產負債表日后發生的銷售退回,也包括以前期間銷售的商品在資產負債表日后發生的銷售退回。
發生在資產負債表所屬期間或以前期間所售商品的退回,在會計處理時作為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處理。按照稅法規定,企業年度申報納稅匯算清繳后發生的屬于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銷售退回所涉及的應納稅所得額的調整,應作為本年度的納稅調整,而不作為報告年度的納稅調整。因此,發生于資產負債表日后至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之間的銷售退回事項,可能發生于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之前,也可能發生于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之后。
1. 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中涉及報告年度所屬期間的銷售退回發生于報告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之前,應調整報告年度利潤表的收入、成本等,并相應調整報告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以及報告年度應繳納的所得稅等。
【例6】甲公司2008年12月15日銷售一批商品給丙企業,取得收入100 000萬元(不含稅,增值稅率17%)。甲公司發出商品后,按照正常情況已確認收入,并結轉成本80 000萬元。此筆貨款到年末尚未收到,甲公司按應收賬款的4%計提了壞賬準備4680萬元。2009年1月15日,由于產品質量問題,本批貨物被退回。按稅法規定,公司計提的壞賬準備不可以在稅前扣除,且無其他納稅調整事項。企業于2009年2月28日完成2008年所得稅匯算清繳。
本例中,銷售退回業務應屬于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
據此,甲公司的賬務處理如下(以萬元為單位):
(1)2009年1月15日,調整銷售收入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調整主營業務收入) 1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000
貸:應收賬款 117 000
(2)調整壞賬準備余額
借:壞賬準備 468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調整資產減值損失) 4680
(3)調整銷售成本
借:庫存商品 800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調整主營業務成本) 80000
(4)調整應繳納的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50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調整所得稅費用) 5000
*注:5000=(100000-80 000) ×25%
(5)調整已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調整所得稅費用) 1170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4680×25%) 1170
(6)將“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余額轉入未分配利潤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1149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100000-80000-4680-5000+1170) 11490
(7)調整盈余公積
借:盈余公積 (11490×10%)1149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1149
(8)調整相關財務報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