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建造固定資產
自行建造固定資產包括自營建造和出包建造兩種方式,應按建造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必要支出作為入賬價值。
(一)自營方式建造固定資產
1.企業通過自營方式建造固定資產,其入賬價值應當按照建造該項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必要支出確定,包括直接材料、直接工資、直接機械施工費等。工程項目較多且工程支出較大的企業,應當按照工程項目的性質分別核算各工程項目的成本。
工程完工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后,應將該項工程完工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必要支出結轉,作為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后剩余的工程物資,如轉作庫存材料,按其實際成本或計劃成本,轉作企業的庫存材料;若材料存在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應按減去可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后的實際成本或計劃成本,轉作企業的庫存材料。
2.盤盈、盤虧、報廢、毀損的工程物資,減去保險公司、過失人賠償部分后的余額,分別情況處理:如果工程項目尚未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計入或沖減所建工程項目的成本;如果工程項目已經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計入當期營業外支出或營業外收入。
3.工程在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因必須進行負荷聯合試車而形成的、能夠對外銷售的產品,其發生的成本,計入在建工程成本,銷售或轉為庫存商品時,按實際售價或預計售價沖減工程成本。所建造固定資產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竣王決算的,應當自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之日起,根據工程預算、造價或者工程實際成本等,按暫估價值轉入固定資產成本,待辦理竣工決算手續后再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但不需要調整原已計提的折舊額。
4.由于正常原因造成的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報廢或毀損,減去殘料價值和過失人或保險公司等賠款后的凈損失或凈收益,如果工程項目尚未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的,計入或沖減繼續施工的工程成本;如果工程項目已經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的,屬于籌建期間的,計入或沖減管理費用;不屬于籌建期間的,計入當期營業外支出或營業外收入。
如為非正常原因造成的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報廢或毀損,或在建工程項目全部報廢或毀損,減去殘料價值和過失人或保險公司等賠款后的凈損失或凈收益,屬于籌建期間的,計入或沖減管理費用;不屬于籌建期間的,計入當期營業外支出或營業外收入。
【例5】2007年1月,丙公司準備自行建造一座廠房,為此購入工程物資一批,價款為250 000元,支付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為42 500元,款項以銀行存款支付。1月至6月,工程先后領用工程物資272 500元(含增值稅額);剩余工程物資轉為該公司的存貨,其所含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抵扣;領用生產用原材料一批,實際成本為32 000元,未計提存貨跌價準備,購進該批原材料時支付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為5 440元;輔助生產車間為工程提供有關勞務支出35 000元;應支付工程人員薪酬65 800元;6月底,工程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并交付使用。假定丙公司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不考慮其他相關稅費。
丙公司的賬務處理如下:
(1)購入為工程準備的物資
借;工程物資 292 500
貸:銀行存款 292 500
注:按照增值稅轉型的規定,進項稅額42500元可以抵扣。
(2)工程領用物資
借:在建工程 272 500
貸:工程物資 272 500
(3)工程領用原材料
借:在建工程 37 440
貸:原材料 32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5 440
注:按照增值稅轉型的規定,進項稅額5440元無需轉出。
(4)輔助生產車間為工程提供勞務支出
借:在建工程 35 000
貸:生產成本——輔助生產成本 35 000
(5)計提工程人員薪酬
借:在建工程 65 800
貸:應付職工薪酬 65 800
(6)6月底,工程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并交付使用
借:固定資產 410 740
貸:在建工程 410 740
(7)剩余工程物資轉作存貨
借:原材料 17 094.02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2 905.98
貸:工程物資 20 000
注:按照增值稅轉型的規定,工程物資已不含稅。
(二)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資產
企業的新建、改建、擴建等建設項目,通常均采用出包方式。企業通過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資產,其入賬價值應當按照建造該項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必要支出確定,包括建筑工程支出、安裝工程支出、在安裝設備支出,以及需分攤計入的待攤支出。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資產的具體支出,由建造承包商核算,“在建工程”科目實際成為企業與建造承包商的結算科目,企業將與建造承包商結算的工程價款作為工程成本,通過“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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