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會計信息質量要求
一、可靠性
可靠性要求企業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為依據進行確認、計量和報告,如實反映符合確認和計量要求的會計要素及其他相關信息,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可靠、內容完整。
二、相關性
相關性要求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與財務報告使用者的經濟決策需要相關,有助于財務報告使用者對企業過去、現在或者未來的情況作出評價或者預測。
區分收入和利得、費用和損失,區分流動資產和非流動資產、流動負債和非流動負債以及適度引入公允價值等,都可以提高會計信息的預測價值,進而提升會計信息的相關性。
三、可理解性
可理解性要求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清晰明了,便于投資者等財務報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四、可比性
可比性要求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相互可比。
可比性包括同一企業的縱向可比和不同企業之間的橫向可比。
五、實質重于形式
實質重于形式要求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者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不僅僅以交易或者事項的法律形式為依據。
掌握實質重于形式的具體運用,如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具有融資性質的售后回購協議等。
六、重要性
重要性要求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反映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有關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項。
如果企業會計信息的省略或者錯報會影響投資者等財務報告使用者據此作出決策的,該信息就具有重要性。重要性的應用需要依賴職業判斷,企業應當根據其所處環境和實際情況,從項目的性質和金額大小兩方面加以判斷。
七、謹慎性
謹慎性要求企業對交易或者事項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時應當保持應有的謹慎,不應高估資產或者收益、低估負債或者費用。但是,謹慎性的應用并不允許企業設置秘密準備。
八、及時性
及時性要求企業對于已經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及時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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