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9-6】20×9年5月20日,甲公司從深圳證券交易所購入乙公司股票1000000股,占乙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的5%,支付價款合計5080000元,其中,證券交易稅等交易費用8000元,已宣告發放現金股利72000元。甲公司沒有在乙公司董事會中派出代表,甲公司將其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20×9年6月20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發放的20×8年現金股利72000元。
20×9年6月30日,乙公司股票收盤價為每股5.20元。
20×9年12月31日,乙公司股票收盤價為每股4.90元。
2×10年4月20日,乙公司宣告發放20×9年現金股利2000000元。
2×10年5月10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發放的20×9年現金股利。
2×15年1月10日,甲公司以每股4.50元的價格將股票全部轉讓,同時支付證券交易稅等交易費用7200元。
假定不考慮其他因素,同時為方便計算,假定乙公司股票自2×10年1月1日至2×14年12月31日止價格未發生變化,一直保持為4.90元/股。
甲公司的賬務處理如下:
(1)20×9年5月20日,購入乙公司股票1000000股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乙公司股票——成本 500800
應收股利——乙公司 72000
貸:銀行存款 5080000
乙公司股票的單位成本=(5080000-72000)÷1000000=5.008(元/股)
(2)20×9年6月20日,收到乙公司發放的20×8年現金股利72000元
借:銀行存款 72000
貸:應收股利——乙公司 72000
(3)20×9年6月30日,確認乙公司股票公允價值變動為192000元[(5.20-5.008)×1000000]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乙公司股票——公允價值變動 1920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公允價值變動——乙公司股票 192000
(4)20×9年12月31日,確認乙公司股票公允價值變動為-300000元[(4.90-5.20)×1000000]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公允價值變動——乙公司股票 300000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乙公司股票——公允價值變動 300000
(5)2×10年4月20日,確認乙公司發放的20×9年現金股利中應享有的份額100000元(2000000×5%)
借:應收股利——乙公司 100000
貸:投資收益——乙公司 100000
(6)2×10年5月10日,收到乙公司發放的20×9年現金股利
借:銀行存款 100000
貸:應收股利——乙公司 100000
(7)2×10年1月1日至2×14年12月31日止每年12月31日,乙公司股票公允價值變動為0,每年會計分錄相同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乙公司股票——公允價值變動 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公允價值變動——乙公司股票 0
(8)2×15年1月10日,出售乙公司股票1000000股
借:銀行存款 4492800
投資收益——乙公司股票 407200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乙公司股票——公允價值變動 108000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乙公司股票——成本 5008000
乙公司股票出售價格=4.50×1000000=4500000(元)
出售乙公司股票取得的價款=4500000-7200=4492800(元)
出售乙公司股票時的賬面余額=5008000+(-108000)=4900000(元)
同時,
借:投資收益——乙公司股票 1080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公允價值變動——乙公司股票 108000
應從所有者權益中轉出的公允價值累計變動額=192000-300000=-10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