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六:遞延所得稅負債的確認和計量
借:所得稅費用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
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在轉回期間將增加未來期間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和應交所得稅,導致企業經濟利益的流出,從其發生當期看,構成企業應支付稅金的義務,應作為負債確認。
(一)遞延所得稅負債的確認
企業在確認因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負債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1.除會計準則中明確規定可不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的情況以外,企業對于所有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均應確認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負債。除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交易或事項以及企業合并外,在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的同時,應增加利潤表中的所得稅費用。
2.不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的特殊情況
(1)商譽的初始確認。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中,企業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購買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確認為商譽。按照稅法規定作為免稅合并的情況下,稅法不認可商譽的價值,即從稅法角度,商譽的計稅基礎為0,兩者之間的差額形成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對于企業合并中產生的商譽,其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不同形成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會計準則規定不確認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負債。
(2)除企業合并以外的其他交易或事項中,如果該項交易或事項發生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也不影響應納稅所得額,則所產生的資產、負債的初始確認金額與其計稅基礎不同,形成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的,交易或事項發生時不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負債。
(3)與子公司、聯營企業、合營企業投資等相關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一般應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但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的除外:一是投資企業能夠控制暫時性差異轉回的時間;二是該暫時性差異在可預見的未來很可能不會轉回。從而無須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負債。
(二)遞延所得稅負債的計量
遞延所得稅負債應以相關應納稅暫時性差異轉回期間適用的所得稅稅率計量。在我國,除享受優惠政策的情況以外,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稅率在不同年度之間一般不會發生變化,企業在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時,可以現行適用所得稅稅率為基礎計算確定。對于享受優惠政策的企業,如國家需要重點扶持有高新技術企業,享受一定時期的稅率優惠,則所產生的暫時性差異應以預計其轉回期間的適用所得稅稅率為基礎計量。另外,無論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的轉回期間如何,遞延所得稅負債不要求折現。
相關推薦:
中級會計職稱考試《中級會計實務》各章強化學習知識匯總
2013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中級會計實務》預習計劃
熱點新聞:2013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報名專題
2013年中級會計職稱HD高清課件全新上線,48小時免費試聽,并提供講師在線答疑、課堂習題等專業服務。詳情點擊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