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三:經營收入支出與成本費用的核算
一、經營收入和經營支出的核算
(一)經營收入的核算
1.經營收入的管理要求
經營收入是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以外的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經營活動一般應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核算和計量。
2. 經營收入的核算
事業單位應當設置“經營收入”總賬科目核算經營收入。事業單位取得或確認經營收入,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等科目,屬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按照實際收到的價款貸記“經營收入”科目;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按照應交納的增值稅銷項稅額貸記“應交稅金”科目,按照實際收到的價款扣除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后的余額貸記“經營收入”科目。
(二)經營支出的核算
經營支出是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的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事業單位應設置“經營支出”總賬科目核算經營支出業務。事業單位發生各項經營支出時,借記“經營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實行成本核算的事業單位,應將結轉已銷售產品或勞務成果的成本,按照其實際成本,借記“經營支出”科目,貸記“產成品”科目。期末應將“經營支出”余額轉入“經營結余”科目,借記“經營結余”科目,貸記“經營支出”科目。
二、成本費用的核算
事業單位如進行成本核算,應設置“成本費用”、“間接費用”等總賬科目。發生的直接費用,借記“成本費用”,貸記“材料”、“銀行存款”等科目。發生的間接費用,先計入“間接費用”科目,借記“間接費用”科目,貸記“材料”、“銀行存款”等科目。再按一定標準,將間接費用分配計入成本,借記“成本費用”科目,貸記“間接費用”科目。成本計算期結束,借記“產成品”科目,貸記“成本費用”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