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五:捐贈收入的核算
(一)捐贈的概念
(二)捐贈收入的分類
捐贈收入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捐贈所取得的收入,應當視相關資產提供者對資產的使用是否設置了限制,分別對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進行核算。
如果捐贈人對捐贈資產的使用設置了時間限制或者(和)用途限制,則所確認的相關捐贈收入為限定性捐贈收入;如果捐贈方對捐贈的使用沒有設置時間限制或用途限制,則所確認的相關捐贈收入為非限定性捐贈收入。
(三)捐贈承諾
民間非營利組織對于捐贈承諾,不應予以確認,但可以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作相關披露。
(四)勞務捐贈
對于民間非營利組織接受的勞務捐贈,不予確認,但應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作相關披露。
(五)捐贈收入的賬務處理
民間非營利組織為了核算其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捐贈所取得的收入,應當設置“捐贈收入”科目;并按照捐贈收入是否存在限制,在“捐贈收入”科目下設置“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明細科目分別核算限定性捐贈收入和非限定性捐贈收入。
1.接受捐贈時,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短期投資”、“存貨”、“長期股權投資”、“長期債權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科目,貸記“捐贈收入——限定性收入”或“捐贈收入——非限定性收入”科目。
對于接受的附條件捐贈,如果存在需要償還全部或部分捐贈資產或者相應金額的現時義務時(比如因無法滿足捐贈所附條件而必須將部分捐贈款退還給捐贈人時),按照需要償還的金額,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等科目。
2.如果限定性捐贈收入的限制在確認收入的當期得以解除,應當將其轉為非限定性捐贈收入,借記“捐贈收入——限定性收入”科目,貸記“捐贈收入——非限定性收入”科目。
3.期末,將“捐贈收入”科目各明細科目的余額分別轉入限定性資產和非限定性凈資產,借記“捐贈收入——限定性收入”科目,貸記“限定性凈資產”科目,借記“捐贈收入——非限定性收入”科目,貸記“非限定性凈資產”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