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職稱考試《中級會計實務》第十四章 收入[本章課程][習題測試]
知識點一:銷售商品收入
(一)銷售商品收入確認條件
收入準則規定,銷售商品收入同時滿足5個條件才能予以確認
1.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1)通常情況下,轉移商品所有權憑證或交付實物后,商品所有權上的所有風險和報酬隨之轉移,如大多數商品零售、預收款銷售商品、訂貨銷售商品、托收承付方式銷售商品、分期收款發出商品等。
(2)某些情況下,轉移商品所有權憑證或交付實物后,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隨之轉移,企業只保留商品所有權上的次要風險和報酬,如交款提貨方式銷售商品、視同買斷方式委托代銷商品等。在這種情形下,應當視同商品所有權上的所有風險和報酬已經轉移給購貨方。
(3)某些情況下,轉移商品所有權憑證或交付實物后,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并未隨之轉移。
①企業銷售的商品在質量、品種、規格等方面不符合合同或協議要求,又未根據正常的保證條款予以彌補,因而仍負有責任。
②企業銷售商品的收入是否能夠取得,取決于購買方是否已將商品銷售出去。如采用支付手續費方式委托代銷商品、售后回購等。
③企業尚未完成售出商品的安裝或檢驗工作,且安裝或檢驗工作是銷售合同或協議的重要組成部分。
④銷售合同或協議中規定了買方由于特定原因有權退貨的條款,且企業又不能確定退貨的可能性。
2.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有效控制
通常情況下,企業售出商品后不再保留與商品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不再對售出商品實施有效控制,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已經轉移給購貨方,應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
3.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通常情況下,企業在銷售商品時,商品銷售價格已經確定,企業應當按照從購貨方已收或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確定收入金額。
4.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5.相關的已發生或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二)銷售商品收入的會計核算
1.托收承付方式銷售商品的處理
企業通常應在發出商品且辦妥托收手續時確認收入。如果商品已經發出且辦妥托收手續,但由于各種原因與發生商品所有權有關的風險和報酬沒有轉移的,企業不應確認收入。
2.預收款方式銷售商品的處理
企業通常應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在此之前預收的貨款應確認為預收賬款。
3.委托代銷商品的處理
(1)視同買斷方式
①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間的協議明確標明,受托方在取得代銷商品后,無論是否能夠賣出、是否獲利,均與委托方無關,在符合銷售商品收入確認條件時,委托方應確認相關銷售商品收入。
②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間的協議明確標明,將來受托方沒有將商品售出時可以將商品退回給委托方,或受托方因代銷商品出現虧損時可以要求委托方補償。
4.商品需要安裝和檢驗的銷售
商品需要安裝和檢驗的銷售,是指售出的商品需要經過安裝和檢驗等過程的銷售方式。這種銷售方式下,在購買方接受交貨以及安裝和檢驗完畢前,企業通常不應確認收入。如果安裝程序比較簡單或檢驗是為了最終確定合同或協議價格而必須進行的程序,企業可以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
5.訂貨銷售的處理
通常應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在此之前預收的貨款應確認為預收賬款。
6.以舊換新銷售的處理
以舊換新銷售,是指銷售方在銷售商品的同時回收與所售商品相同的舊商品。在這種銷售方式下,銷售的商品應當按照銷售商品收入確認條件確認收入,回收的舊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
7.銷售商品涉及商業折扣、現金折扣、銷售折讓的處理
(1)商業折扣。按扣除商業折扣后的金額確認收入。
(2)現金折扣。收入確認時不考慮現金折扣,按合同總價款全額計量收入。當現金折扣以后實際發生時,直接計入當期損益(財務費用)。
8.銷售退回
(1)未確認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銷售退回的,企業應按已記入"發出商品"科目的商品成本金額,借記"庫存商品"科目,貸記"發出商品"科目。
(2)已確認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銷售退回的,企業一般應在發生時沖減當期銷售商品收入,同時沖減當期銷售商品成本。如該項銷售退回已發生現金折扣的,應同時調整相關財務費用的金額;如該項銷售退回允許扣減增值稅稅額,應同時調整"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的相應金額。
(3)已確認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的銷售退回屬于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應當按照有關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相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9.附有銷售退回條件的商品銷售
有銷售退回條件的商品銷售,是指購買方依照合同或協議有權退貨的銷售方式。在這種銷售方式下,企業根據以往經驗能夠合理估計退貨可能性并確認與退貨相關的負債的,通常應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企業不能合理估計退貨可能性的,通常應在售出商品退貨期滿時確認收入。
10.具有融資性質的分期收款銷售商品
在這種銷售方式下,應當根據應收款項的公允價值(或現行售價)一次確認收入。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的公允價值,通常應當按照其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或商品現銷價格計算確定。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與其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在合同或協議期間內,按照應收款項的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金額進行攤銷,作為財務費用的抵減處理。
11.售后回購的處理
銷售回購,是指銷售商品的同時,銷售方同意日后再將同樣或類似的商品購回的銷售方式。在大多數情況下,回購價格固定或原售價加合理回報,售后回購交易屬于融資交易,企業不應確認銷售商品收入;回購價格大于原售價的差額,企業應在回購期間按期計提利息費用,計入財務費用。
12.售后租回
在大多數情況下,售后租回屬于融資交易,企業不應確認銷售商品收入,收到的款項應確認為負債,售價與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分別不同情況進行會計處理:
(1)如果售后租回交易認定為融資租賃的,售價與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予以遞延,并按照該項租賃資產的折舊進度進行分攤,作為折舊費用的調整。
(2)如果售后租回交易認定為經營租賃:
①在有確鑿證據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公允價值達成的情況下, 售價與資產賬面價值的的差額應確認為當期損益。
②如果售后租回交易不是按公允價值達成的情況下:
第一種情況:售價低于公允價值的,應確認為當期損益。如果損失將由低于市價的未來租賃付款額補償的,應將其確認為遞延收益,并按與租金費用確認相一致方法進行攤銷。
第二種情況:售價高于公允價值的,其高出公允價值的部分應予遞延,并在預計的資產使用期限內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