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甲公司于2004年末向乙公司賒銷一臺大型設備,總價款為1000萬元,假定無相關稅費,該商品的賬面成本為650萬元,雙方約定分三次結算貨款,2005年末結算400萬元,2006年末結算300萬元,2007年末結算300萬元。2004年末該設備的現銷價為800萬元。乙公司購入該設備后采用直線法提取折舊,折舊期為10年,凈殘值率為2%。假定雙方均按合同完成了此項交易。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作出甲公司、乙公司2005年~2007年的會計處理。
2、順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順達公司)系工業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率為17%;適用的所得稅率為33%。銷售單價除標明為含稅價格者外,均為不含增值稅價格。順達公司按單項存貨計提存貨跌價損失準備。
順達公司2006年12月發生如下業務
(1)12月3日,向甲企業賒銷A產品50件,單價為20 000元,單位銷售成本為10 000元。
(2)順達公司經營以舊換新業務,12月8日銷售A產品兩件,單價為25 740元,(含稅價格),單位銷售成本為10 000元,同時收回2件同類舊商品,每件回收價為1 000元(不考慮增值稅);實際收入現金49 480元。
(3)2006 年12月6日順達公司委托乙公司銷售D產品,成本800萬元,協議價為不含增值稅額1000萬元,商品已發出。2006 年12月18日乙公司實際銷售時開具增值稅發票上注明,售價240萬元,增值稅為40.80萬元,同日順達公司收到乙公司開來的代銷清單,注明已銷售代銷商品的20%,順達公司給乙公司開具增值稅發票,2006 年12月28日收到貨款。
(4)12月15日,向丁企業銷售材料一批,價款為700 000元,該材料發出成本為500 000元。當日收取面值為819 000元的票據一張。
(5)12月18日,丙企業要求退回本年11月25日購買的20件A產品。該產品銷售單價為20 000元,單位銷售成本為10 000元,其銷售收入400 000元,已確認入賬,價款尚未收取。經查明退貨原因系發貨錯誤,同意丙企業退貨,并辦理退貨手續和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
(6)12月30日,收到外單位租用本公司辦公用房下一年度租金600 000元,款項已收存銀行。
(7)12月21日,甲企業來函提出12月3日購買的A產品質量不完全合格,經協商同意按銷售價款的10%給予折讓,并辦理退款手續和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
(8)12月31日,計算本月交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8 377元,其中產品銷售應交納7 544.6元,銷售材料應交納833元。
(9)12月31日,存貨清理中發現本公司生產的C產品市場售價下跌,C產品庫存成本總額為500 000元,其可變現凈值下跌到340 000元。
要求根據上述業務編制相關的會計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