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2005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1、基本條件:
⑴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⑵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⑶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⑷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證)。
2、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會計人員,除具備本通知前款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須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3、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會計人員,除具備本通知所列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⑵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⑶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二年。
⑷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一年。
⑸取得博士學位。
4、對通過全國統一的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初級資格人員,并具備本通知前款所列的基本條件的,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5、取得非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學位)的,其取得學歷(學位)前后的會計工作年限可以連續計算。
經國家有關部門同意,對于港澳居民,凡符合上述條件的報考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港澳居民在報名參加會計專業資格考試時,應根據相應級別報名條件規定,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高中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從事會計工作年限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
以上報考資格所要求的從事會計工作的年限,計算到2004年12月底止。
附件3: 2005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考填表說明
報考人員須填寫《2005年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審核發證登記表》(附表4)及填涂《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卡》各1張,報名前由各主管部門根據報考人數派人員到廣州市天河路13號潤粵大廈四樓省專業資格考試中心領取“報名發證登記表”和“報名信息卡”。
報名時,先由所在單位的人事(職改)部門負責審核,對符合條件的請在“報名發證登記表”的“單位意見”欄中加具意見和蓋章,報名時須提交報考人員的身份證、會計證、畢業證和資格證等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及近期免冠大一寸黑白相片2張、小一寸黑白相片1張(1張大一寸相片貼在“報名發證登記表”上,另1張大一寸相片點貼在身份證空白處;小一寸相片貼在“信息卡”的背面)。
《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信息卡》填涂請注意:〈1〉如果2004年中級考試有部分科目合格,報名時則一定要填寫2004年報名時使用的檔案號,第一次報名則不必填寫。〈2〉“報名信息卡”的背面貼上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相片,上下不得貼反,具體操作方法請看報名信息卡背面的“照片粘貼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