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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級經(jīng)濟師經(jīng)濟基礎考點:稅負轉嫁的方式
稅負轉嫁的方式
稅負轉嫁是指納稅人在繳納稅款后,通過各種途徑將稅收負擔全部或部分轉移給他人的過程。也就是說,最初繳納稅款的法定納稅人不一定是該稅收的最后負擔者。只要某種稅收的納稅人和負稅人不是同一個人,便發(fā)生了稅負轉嫁。稅收負擔轉嫁的最后結果形成稅負歸宿。稅負轉嫁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前轉。前轉也稱“順轉”或“向前轉嫁”,是指納稅人將其所納稅款通過提高其所提供商品價格的方法,向前轉移給商品的購買者或者最終消費者負擔的一種形式。前轉是稅收轉嫁最典型和最普遍的形式'多發(fā)生在流轉稅上。
2.后轉。后轉也稱“逆轉”或“向后轉嫁”,是指在納稅人前轉稅負存在困難時,納稅人通過壓低購人商品或者生產(chǎn)要素進價的方式,將其繳納的稅收轉給商品或者生產(chǎn)要素供給者的一種稅負轉嫁方式。
3.混轉。混轉也稱“散轉”,是指納稅人既可以把稅負轉嫁給供應商,又可以把稅負轉嫁給購買者,實際上是前轉和后轉的混合方式;或者一部分稅負轉嫁出去,另一部分稅負則由納稅人自行消化(消轉)這種轉嫁方式實踐中比較常見。
4.消轉。消轉是指納稅人用降低征稅物品成本的辦法使稅負從新增利潤中得到抵補。這種轉嫁方式既不是通過提高銷售價格的形式前轉,也不是通過壓低進價的方式后轉,而是通過改善經(jīng)營管理、提高勞動生產(chǎn)率等措施降低成本、增加利潤來抵消稅負。消轉在實質上是用生產(chǎn)者應得到的超額利潤抵補稅負,實際上稅負并沒有轉嫁,而是由納稅人自己負擔了。因此,消轉是一種特妹的稅收轉嫁形式。
5.旁轉。旁轉也稱“側轉”,是指納稅人將應負擔的稅負轉嫁給購買者或者供應者以外的其他人負擔。
6.稅收資本化。稅收資本化也稱“資本還原”,是指生產(chǎn)要素購買者將所購買的生產(chǎn)要素未來應當繳納的稅款,通過從購人價格中預先扣除(壓低生產(chǎn)要素購買價格)的方法,向后轉嫁給生產(chǎn)要素的出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