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規定的股東會職權主要包括:
①選舉和更換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②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③審議批準監事會的報告。
④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⑤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⑥對公司發行債券作出決議。
⑦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⑧修改公司章程。
⑨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此外,股東會可以授權董事會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公司法》規定的股東會職權主要包括:
①選舉和更換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②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③審議批準監事會的報告。
④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⑤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⑥對公司發行債券作出決議。
⑦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⑧修改公司章程。
⑨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此外,股東會可以授權董事會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