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券及期貨從業員資格考試考試手冊的內容只針對在內地舉行之香港證券及期貨從業員資格考試(資格考試)(卷一、二、六及十六)的考試信息。如欲獲取香港資格考試其他試卷的考試詳情,請參閱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學會)資格考試考試手冊。
1. 引言
《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CEPA)是內地經濟逐步對外開放的重要舉措。隨著CEPA的生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監會”)與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香港證監會”)落實簡化兩地專業人員在異地申請證券及期貨從業資格的相關程序。內地專業人員(指擁有有效的內地證券、期貨或基金執業資格的中國公民)可獲香港證監會視作符合香港的行業資格 – 經此途徑取得行業資格的內地專業人員,如持有內地一般的執業資格,將被視作符合香港代表的行業資格。
2. 香港證券及期貨業的發牌制度及CEPA下的資格相互認可
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單一發牌制度有十種類別的受規管活動。每位持牌人或注冊人士只需跟據單一牌照或注冊,便可從事不同類別的受規管活動。該十種類別的受規管活動如下:
類別 | 受規管活動 |
1 | 證券交易 |
2 | 期貨合約交易 |
3 | 杠桿式外匯交易 |
4 | 就證券提供意見 |
5 | 就期貨合約提供意見 |
6 | 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 |
7 | 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 |
8 | 提供證券保證金融資 |
9 | 提供資產管理 |
10 | 提供信貸評級服務 |
內地專業人員在香港申請牌照時,應按照下列對照表(摘錄自香港證監會網頁www.sfc.hk)被視作已擁有與其當前執業資格相應的香港“認可行業資格”:
內地執業資格香港牌照列出的受規管活動
內地執業資格 | 香港牌照列出的受規管活動 |
證券執業資格 (已通過證券交易專科考試)* | 證券交易 (第一類受規管活動) |
證券執業資格 (已通過證券投資分析??瓶荚?span lang="EN-US">)* | 就證券提供意見 (第四類受規管活動) |
證券執業資格 (已通過證券發行與承銷??瓶荚?span lang="EN-US">)* | 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 (第六類受規管活動) |
期貨執業資格 (已通過期貨??瓶荚?span lang="EN-US">) | 期貨合約交易 (第二類受規管活動) |
期貨執業資格 (已通過期貨??瓶荚?span lang="EN-US">) | 就期貨合約提供意見 (第五類受規管活動) |
證券執業資格 (已通過證券投資基金??瓶荚?span lang="EN-US">)# | 提供資產管理 (第九類受規管活動) |
*2015年7月中國證券業協會對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測試制度實施改革,有關改革前及改革后有效合格成績的效用銜接的詳情可瀏覽中國證券業協會網頁 (http://link.233.com/19011/cyry/kspt/kstz/201507/t20150715_124449.html)。
#此資格已由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主理,詳情請瀏覽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網頁。
內地專業人員可參考以下表列,了解有關香港證監會受規管活動之代表及/或負責人員之發牌申請的香港監管架構的考試。
職位 | 受規管活動 | 證券及期貨從業員資格考試(香港資格考試) |
負責人員 | 證券交易 就證券提供意見 | 卷一及卷二 |
負責人員 | 資產管理 | 卷一及卷六 |
代表 | 證券交易 就證券提供意見 | 卷一 |
代表 | 期貨合約交易 就期貨合約提供意見 | 卷一 |
代表 | 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 | 卷一 |
代表 | 資產管理 | 卷一 |
香港證監會關于從事保薦人工作的第6類(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持牌代表或有關人士的資格準則的有關考核為香港資格考試卷十六。
內地專業人員在香港申請牌照時,必須根據香港證監會的《適當人選的指引》及《勝任能力的指引》(可于香港證監會網頁下載)所列的準則。根據上表,內地專業人員雖已符合香港證監會的“認可行業資格”的要求,但根據《勝任能力的指引》,內地專業人員亦需通過香港相關的法規考試以符合其“有關香港監管架構的考試”的要求。
3. 香港及國際認可
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學會”)推出「證券及期貨從業員資格考試」(“香港資格考試”)共有十四張試卷,以配合香港證監會的發牌制度。香港資格考試可作下列用途:
i. 領取牌照
如要取得香港證監會的牌照,考生須就擬進行的受規管活動類別完成指定組合的試卷。詳情請參閱附錄一。
ii. 獲取學會的資格證書
所有資格考試的考生須于三年內考獲指定組合的試卷,以獲取學會頒發的資格證書。三年期限由考生首張考獲合格的試卷之考試日期起計算。詳情請參閱《證券及期貨從業員資格考試考試手冊》(可于學會網頁下載) 內的第2.3項。
iii. 香港及國際認可
保險業監理處(香港保監處)已認可資格考試。此外,資格考試亦獲多個國際專業團體認可。詳情請參閱附錄一。
4. 香港證券及期貨從業員資格考試
為了配合CEPA的實施及境內人士到香港申請香港證監會不同牌照的需求日益增加,學會與中國證券業協會雙方合作在國內舉行香港資格考試供內地專業人員參加。2017年3月考試的有關詳情如下:
4.1. 考試日期及時間
考試試卷 | 考試時間日期 | 考試時間 | |||
基本證券及期貨規例 | 2017年3月18日(星期六) | 14:00 - 15:30 | |||
證券規例 | 2017年3月18日(星期六) | 16:00 - 17:00 | |||
資產管理規例 | 2017年3月18日(星期六) | 16:00 - 17:00 | |||
保薦人(代表) | 2017年3月18日(星期六) | 16:00 - 17:00 |
4.2. 考試地點
北京、上海、深圳、西安、武漢,具體地點將打印于考生的準考證(詳情請瀏覽中國證券業協會網頁)上。
4.3. 考試形式及合格要求
考試試卷 | 考試形式 | 問題數目 | 時間(分鐘) | 合格分數 | |
卷一 | 基本證券及期貨規例 | 計算機考試 | 60 | 90 | 70% |
卷二 | 證券規例 | 計算機考試 | 40 | 60 | 70% |
卷六 | 資產管理規例 | 計算機考試 | 40 | 60 | 70% |
卷十六 | 保薦人(代表) | 計算機考試 | 40 | 60 | 70% |
4.4. 考試綱要
考試綱要可于學會網頁下載。
4.5. 考試費用
請瀏覽中國證券業協會網頁以獲取最新的信息。費用已包括考試《溫習手冊》。
5. 香港證券及期貨從業員資格報考手續
5.1. 報考資格
報考人士必須為內地專業人員(即擁有有效內地證券、期貨或基金執業資格的中國公民)。
"內地證券、期貨或基金執業資格"是指報考內地香港資格考試的中國公民必須擁有由:
1. 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出之有效證券執業資格; 或
2. 中國期貨業協會發出之有效期貨執業資格; 或
3.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發出之有效執業資格; 或
? 只持有內地證券、期貨及基金從業資格的中國公民并不符合報考資格。
? 報考人士需對其所提交的報考資料及是否符合報考資格的真實性負責。
5.2. 考試報名及截止報名日期及時間
· 報考日期及詳情:請瀏覽中國證券業協會網頁以獲取最新的信息。
· 符合報考資格的內地專業人員可通過中國證券業協會網站(link.233.com/19011)進行網上報名,并按指定的方式及時間繳納報名費用。
· 報考人士可透過在線或郵局匯款方式支付考試費用。
· 報考人士所填報的資料如被發現為不正確或不完整,在其繳妥考試費用后仍有可能被中國證券業協會或學會拒絕該報考申請。
· 未填妥或未繳妥考試費用的內地香港資格考試報考申請將不獲處理。
· 中國證券業協會保留隨時更改截止報名日期及時間的權利。如有任何更改,中國證券業協會將于協會網頁公布。
5.2.1. 更改已報考的考試
在任何情況下(包括:疾病、工作或旅游的相關安排或任何其他原因),中國證券業協會或學會概不接納考生更改已報考的考試、試卷、考試模式及/或考試試期的要求。
5.3. 準考證
· 考生可通過中國證券業協會的網頁查閱及打印其已報考試卷的準考證。
· 準考證之開放日期:請瀏覽中國證券業協會的網頁以獲取最新的信息。
· 準考證必須印在兩面絕對空白之白色A4紙上。若電子準考證多于一頁,考生必須以一頁一張的形式,在符合上述規格的A4紙上打印,并于考試時出示所有頁數。
6. 更改個人資料
詳情請瀏覽中國證券業協會的網頁。
7. 香港證券及期貨從業員資格考試
7.1. 考試規則
內地香港資格考試的考生必須在參加內地香港資格考試前詳細閱讀本手冊附錄二所刊載的考試規則。考生如未能遵守任何考試規則,均有可能被取消考試資格。學會并會向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香港證監會)報告違反考試規則的考生的資料。此外,學會不會向涉嫌違反任何考試規則的考生發放考試成績,直至學會完成整個處理涉嫌不當行為個案的程序,且相關考生未有被取消考試資格。
7.2. 出席考試
學會建議考生于內地香港資格考試開始前至少三十分鐘抵達指定考場。監考員將于考生抵達考場時檢查考生的有效中國公民身份證原件及準考證打印件。除非獲監考員批準,考生必須按指定的座位就座。
7.3. 缺席考試
考生如在考試當日未能應考,其考試成績將被評為缺考。缺考的考生一概不會獲安排于其他試期應考,其已繳付之費用概不得轉讓或退還。
8. 香港證券及期貨從業員資格考試成績
8.1. 成績及表現分析報告
· 考試成績將被評級為:
Pass(即通過考試)或
Fail(即未能通過考試)或
Absent(即缺考)。
· 考生可于考試后約十四個完整工作天透過學會網頁查閱其考試評級、實際分數及個人表現分析報告,而有關資料只會于指定期限內顯示。有關考試分數及表現分析報告的顯示日期,請參閱學會網頁。
· 表現分析報告以百分比幅度顯示該考生在各部份題目及整體的表現。
· 學會通常會于考試后二十個完整工作天內寄發考試成績通知書予考生,考生的考試評級及實際分數會列明于該通知書上。如考生在考試后兩個月內仍未收到,應立即與學會考試服務組聯絡。
· 只通過內地香港資格考試(卷一、二、六及十六)之考生,并不會獲學會頒發資格證書。考生請小心保存該成績通知書以作考試成績的證明。
· 考生如欲獲取表現分析報告的正本,可向學會提出書面申請。學會于收到考生申請后七個完整工作天內,會向該考生提供該報告,而考生須就每張試卷每個考試模式每個考試試期的每份分析報告繳付港幣200元的手續費。表現分析報告僅會以郵遞方式寄發予相關考生。相關的分析報告只于各考試的考試日期起計算三年內提供。所有費用概不得轉讓或退還。
· 學會可隨時調整上述手續費。若有任何調整,學會將于學會接待處及/或網頁公布。
· 基于保密理由,在任何情況下,學會均不會透過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等方式告知考生其考試評級、實際分數及個人表現分析報告內容。
8.2. 考試成績上訴
學會在任何情況下概不接納或考慮考生對考試成績的上訴。
8.3. 考試成績通知書遺失或損毀
· 學會只會頒發考試成績通知書一次。遺失或損毀考試成績通知書的考生可于相關考試的考試日期起計算六年內向學會書面申請成績證明書。學會會向申請人收取港幣200元(每份)的行政費。
· 學會可隨時調整上述行政費。若有任何調整,學會將于學會接待處及/或網頁公布。
· 所有費用概不得轉讓或退還。
9. 香港證券及期貨從業員資格考試備試途徑
9.1. 自修
考生須以自修形式備試。
9.2. 考試溫習手冊
· 成功報考的考生可獲內地香港資格考試的相關《溫習手冊》一本。
· 下列估計準備考試的自修時數只用作參考,所需要的自修時數會因應個別考生的工作經驗及教育程度而有所增減。
- 規例試卷:每張試卷約需五十五至八十五小時的自修時數。
- 應用試卷:每張試卷約需四十至七十小時的自修時數。
- 保薦人試卷:每張試卷約需五十至八十小時的自修時數。
9.3. 考試溫習手冊更新資料
為反映行業及規則的轉變,溫習手冊會定期或在適當時作出更新。考生在考試前應先查看學會網頁以取得最新的資料。
9.4. 歷屆試卷
考生可從學會網頁下載香港資格考試部份試卷之《歷屆試題及答案﹙2006年12月﹚》。
10. 關于個人資料之處理及香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須知
內地香港資格考試的考生資料均由中國證券業協會收集及處理??忌上蛑袊C券業協會查詢在提供個人資料予中國證券業協會時所負的責任及權利。
考生須留意,中國證券業協會會于考試結束后十四個工作天內,銷毀作答記錄(可能載有考生資料),并于考試后一個月內,銷毀所有考生資料。
考生應細閱「關于香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須知」(見附錄三),以了解他們在提供個人資料予學會時所負的責任及權利,以及學會如何使用或處理考生資料的方式。
考生須在報名前詳閱「證券及期貨從業員資格考試個人資料收集說明」??忌高^中國證券業協會網站之香港證券及期貨從業員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系統確認遞交報名申請時,則表示已閱讀并同意接納及清楚明白相關條款。
11. 修改
中國證券業協會及學會將應情況所需,保留修改任何費用、考試手冊內容、考試規則、考試時間表、證券及期貨從業員資格考試個人資料收集說明及關于香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須知的權利。中國證券業協會及學會無須就修改任何費用、考試手冊內容、考試規則、考試時間表、證券及期貨從業員資格考試個人資料收集說明及關于香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須知而對考生造成的任何直接或間接的損失或損害承擔責任。
12. 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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