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監管機構及國際專業團體的認可
香港認可
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香港證監會)
卷一至卷十二
香港資格考試卷一至卷十二已獲香港證監會認可為《勝任能力的指引》中有關所有受規管活動(第3類受規管活動(杠桿式外匯交易)除外)之代表及/或負責人員之發牌申請的認可行業資格及有關香港監管架構的考試,詳情請參閱下列資料。
代表
受規管活動認可行業資格有關本地監管架構的考試
第1類證券交易香港資格考試卷七 + 卷八香港資格考試卷一
第2類期貨合約交易香港資格考試卷七 + 卷九香港資格考試卷一
第4類就證券提供意見香港資格考試卷七 + 卷八香港資格考試卷一
第5類就期貨合約提供意見香港資格考試卷七 + 卷九香港資格考試卷一
第6類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香港資格考試卷七 + 卷十一香港資格考試卷一
第8類提供證券保證金融資香港資格考試卷七 + 卷八香港資格考試卷一
第9類提供資產管理香港資格考試卷七 + 卷十二香港資格考試卷一
第10類提供信貸評級服務香港資格考試卷七 + 卷十香港資格考試卷一
負責人員
受規管活動認可行業資格有關本地監管架構的考試
第1類證券交易香港資格考試卷七 + 卷八香港資格考試卷一* + 卷二
第2類期貨合約交易香港資格考試卷七 + 卷九香港資格考試卷一* + 卷三
第4類就證券提供意見香港資格考試卷七 + 卷八香港資格考試卷一* + 卷二
第5類就期貨合約提供意見香港資格考試卷七 + 卷九香港資格考試卷一* + 卷三
第6類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香港資格考試卷七 + 卷十一香港資格考試卷一* + 卷五
第8類提供證券保證金融資香港資格考試卷七 + 卷八香港資格考試卷一* + 卷二
第9類提供資產管理香港資格考試卷七 + 卷十二香港資格考試卷一* + 卷六
第10類提供信貸評級服務香港資格考試卷七 + 卷十香港資格考試卷一* + 卷四
* 不適用于申請成為負責人員的已持牌代表。
注意:
? 上述資料乃摘錄自香港證監會《勝任能力的指引》。考生須參閱香港證監會公布之最新資料,請瀏覽香港證監會網址(www.sfc.hk)。
? 學會并不提供任何與第3類受規管活動(杠桿式外匯交易)有關的考試,因此上表并不包括該類受規管活動。
? 第7類受規管活動(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并沒有額外勝任能力之要求。
卷十五及十六
資格考試卷十五及十六已獲香港證監會屬下的學術評審咨詢委員會批準,成為保薦人的資格準則下的考試如下:
? 資格考試卷十五 (保薦人(主要人員)) — 因應香港證監會關于主要人員的資格準則而設的有關道德操守、保薦人工作及規管在香港進行首次公開招股交易的法律及監管規定的特設考試;及
? 資格考試卷十六 (保薦人(代表)) — 因應香港證監會關于從事保薦人工作的第6類持牌代表或有關人士的資格準則而設的有關考核。
保險業監理處(香港保監處)
學會會頒發“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從業員資格證書”及“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高級從業員資格證書”予完成指定組合試卷的資格考試考生,而兩類證書均獲香港保監處認可。凡持有上述任何一類證書之人士可獲豁免考取保險中介人素質保證計劃下的投資相連長期保險試卷。
報考人士在報考前,應先向相關監管機構查詢有關申請牌照/注冊的要求。
國際認可
國際財富管理協會(Association of International Wealth Management (AIWM))
香港資格考試卷一已獲國際財富管理協會(AIWM)承認,可取代注冊國際財富經理(Certified International Wealth Manager(CIWM?))期終考試之卷四(即本地法律、規例及道德標準)。
LOMA (國際金融保險管理協會)
LOMA已認可香港資格考試的卷一、二、三、六、七、八、九及十二為該會Fellow, Financial Services Institute(FFSI)Program下的Professional Achievement Credits(PACs)。
英國特許證券與投資協會(CISI)
香港資格考試(卷一)已獲英國特許證券與投資協會(CISI)承認,可取代該會Investment Operations Certificate (IOC)之規例單元。考生若完成三個IOC單元可獲頒授Investment Operations Certificate。完成香港資格考試(卷一)的學會個人會員或市場從業員只須通過兩個IOC單元便可取得相關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