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我國的貨幣市場基金,通常申購和贖回費為 0。一般是從基金財產中計提不高于 0.25%的銷售服務費,用于基金的持續銷售和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服務。
12、基金經注冊后,方可發售基金份額。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核準文件之日起6個月內進行基金份額的發售。基金的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額發售日開始計算,募集期限不得超過3個月。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募集期限屆滿之日起十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向中國證監會提交驗資報告,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13、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份額發售的3日前公布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文件。在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應當存入專門賬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
14、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基金不滿足有關募集要求的,基金募集失敗。基金募集失敗,基金管理人應當以固有財產承擔因募集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并在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后30日內返還投資者已繳納的款項,并加計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15、投資者買賣封閉式基金必須開立滬深證券賬戶或滬深基金賬戶及資金賬戶;封閉式基金的交易不收取印花稅;封閉式基金的單筆最大數量應低于100萬份。
16、基金一般都按照固定的時間間隔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通常相關法規會規定一個最小的估值頻率。我國的開放式基金于每個交易日估值,并于下一交易日公告份額凈值;封閉式基金每個交易日都進行估值,但每周披露一次基金份額凈值。
17、我國的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及基金銷售服務費均是按照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一定比例逐日計提,按月支付。
18、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進行證券投資,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只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百分之十;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超過該證券的百分之十;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單只基金所申報的金額超過該基金的總資產,單只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一只基金持有其他基金(不含貨幣市場基金),其市值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百分之十,但基金中基金除外;基金中基金持有其他單只基金,其市值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百分之二十,或者投資于其他基金中基金;基金總資產超過基金凈資產的百分之一百四十;違反基金合同關于投資范圍、投資策略和投資比例等約定;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19、單只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規模金額達到5000萬元以上的,應當持續在每月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以內向投資者披露基金凈值信息。
20、私募基金運行期間,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4個月以內向投資者披露以下信息:報告期末基金凈值和基金份額總額;基金的財務情況;基金投資運作情況和運用杠桿情況;投資者賬戶信息,包括實繳出資額、未繳出資額以及報告期末所持有基金份額總額等;投資收益分配和損失承擔情況;基金管理人取得的管理費和業績報酬,包括計提基準、計提方式和支付方式;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信息。第4項應該是基金管理人取得的管理費和業績報酬而不是托管人。
21、在我國,非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簡稱私募基金)合格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200人。
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和承擔能力,投資于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于100萬元人民幣且符合下列標準的單位和個人:(1)凈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的單位;(2)金融資產不低于300萬元或者最近3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萬元的個人。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依法設立并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的投資計劃,投資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視為合格投資者。
22、私募基金運行期間,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每季度結束之日起10個工作日以內向投資者披露基金凈值、主要財務指標以及投資組合情況等信息。
23、基金管理人應在會計年度的前6個月結束后60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半年度報告并予以公告。基金年度報告是基金的各類信息披露文件中信息量最大的文件,在會計年度結束后90日內經過審計后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