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發行的條件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其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2)其發行普通股限于一種,同股同權
(3)發起人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少于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35%
(4)在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中,發起人認購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幣3000萬元,但是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社會公眾發行部分不少于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25%,其中公司職工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得超過擬發行社會公眾發行的股本總額的10%;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中國證監會按照規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10%。
(6)發起人在近3年內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7)證券委規定其他條件
公司公開發行新股的條件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2)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財務狀況良好
(3)最近三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4)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