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從業資格考試《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第一章 第三節合伙企業法為新增,考綱要求掌握違反合伙企業法及合伙協議應當承擔的主要法律責任。
違反合伙企業法及合伙協議應當承擔的主要法律責任
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的,合伙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合伙協議中未訂立仲裁條款,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違反《合伙企業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合伙企業法》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繳納罰款、罰金,其財產不足以同時支付的,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