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節
1.在現行的多種價格公開招標方式下,財政部允許承銷商在發行期內自定承銷價格,隨行就市發行。(判斷)
2.在行政分配和承購包銷發行方式下,承銷商只能按規定以(面值)出售所承銷國債。(判斷,注意三種方式下承銷商在售價上的彈性不同)
3.承銷價格的確定主要考慮以下幾個因素:(銀行利率水平)、(承銷商承銷國債的中標成本)、 (流通市場中可比國債的收益率水平)、 (國債承銷手續費收入)、(承銷商所期望的資金回收速度)、(其他國債分銷過程中的成本)。(多選題)
第七節
1.金融債券是由(國有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以及(其他金融機構)發行的。發行金融債券所籌集的資金用于(發放特種貸款)、(政策性貸款)或(其他專門用途)。(多選;注意金融債券的用途不是一般業務,而是特種、政策性或專門的)
2.準備發行金融債券的各銀行與非銀行金融機構根據實際需要,按照規定的要求和程序向(人民銀行總行)報送本單位發行金融債券的計劃,其主要內容包括 (發行額度)、(面額)、(發行條件)、(轉讓、抵押等)、(發售時間與發售方式)、(所籌資金的運用)。(單選監管部門,多選報送計劃的內容)
3.省級非銀行金融機構如果需要發行金融債券,要向同級人民銀行申報,由(人民銀行分行)在人民銀行總行下達的控制額度內進行審批。(判斷、單選)
4.金融債券的發行方式有(自辦發行)和(代理發行)兩種。(多選題,由于金融機構網點較多,可以自己發行、自己承銷)
第八節
1.規范企業債券發行行為的規章是(1993年8月)國務院頒布的(《企業債券管理條例》)。(單選)
2.企業債券的發行主體是在中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 (單選、判斷,如給出多個單位,讓考生選擇哪個有資格,關鍵看它是否是法人,是否是企業)
3.發行企業債券的企業應具備的條件是:(多選,如給出具體實例,應能根據以 下標準判斷出正確的選項)
(1)企業規模達到國家規定的要求;
(2)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符合國家規定;
(3)具有償債能力;
(4)企業經濟效益良好,發行企業債券前連續3年盈利;
(5)所籌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4.企業債券的發行受計劃規模限制,計劃的擬訂是由(國家計劃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國務院證券委)共同進行的。計劃的批準部門是(國務院)。(單選、多選)
5.對企業債券的發行和交易活動進行監督檢查的部門是(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和(國家證券管理部門)。(多選)
6.企業發行企業債券時,要經過(配額)與(發行)的雙重審核。(判斷)
7.企業發行企業債券,應當由(證券公司)承銷。(判斷、單選)
8.管理部門在對企業債券發行申請進行審核時,應考慮(發行人的資格)、(發行條件)、(禁止發行事由)、(債券募集辦法中的條件)。(多選)
9.證券公司承銷中央企業債券的,須具備以下條件:(多選、判斷,注意與承銷地方債券的所要求資格的區別)
(1)取得《經營股票承銷業務資格證書》,如是主承銷商,還應取得主承銷商資格證書
(2)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
(3)近一年內無嚴重的違法違規行為;
(4)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10.證券公司承銷地方企業債券的,須具備以下條件:(多選、判斷)
(1)取得《經營股票承銷業務資格證書》,如是主承銷商,還應取得主承銷商資格證書;注冊資本不低于5億元,凈資本不低于5億元;
(2)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
(3)近一年內無嚴重的違法違規行為;
(4)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5)已承銷尚未到期的企業債券總金額不得高于其凈資產的80%;
(6)近一年內未出現過承銷的企業債券賣不出去,挪用客戶交易結算資金進行余額包銷或到期不能兌付、被迫墊付兌付資金金額超過500萬元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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