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綱要求:了解證券公司的業務資格條件。掌握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的資格條件。了解國債的承銷業務資格、申報材料。
證券公司的業務資格條件
1.2006年1月1日實施的修訂后的《證券法》規定,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證券公司可以經營證券承銷與保薦業務。
2.經營單項證券承銷與保薦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億元;經營證券承銷與保薦業務且經營證券自營、證券資產管理、其他證券業務中一項以上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億元。
3.除資本金要求外,證券公司從事證券承銷與保薦業務還必須滿足2008年12月1日實施的《保薦辦法》的規定。
4.以下業務需要聘請具有保薦機構資格的證券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上市公司發行新股、可轉換公司債;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況。
知識點一、證券公司申請保薦機構資格
1.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1億元,凈資本不低于人民幣5000萬元。
2.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制度,風險控制指標符合相關規定。
3.保薦業務部門要有健全的業務規程,內部風險評估和控制系統,內部結構設置合理,具備相應的研究能力、銷售能力等后臺支持。
4.從業人員不少于35人,近3年從事保薦業務的人員不少于20人。
5.符合保薦代表人資格條件的從業人員不少于4人。
6.三年內未受到行政處罰。
7.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證券公司申請保薦資格向中國證監會提交的材料。
【例題·多選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證券公司不得申請注冊登記為保薦機構( )。
A.凈資本為人民幣4000萬元
B.公司治理結構存在重大缺陷,風險控制制度不健全或者未有效執行
C.最近3年未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政處罰
D.從業人員中符合保薦代表人資格條件的有4人
『正確答案』AB
知識點二、保薦代表人的資格條件
1.個人申請注冊登記為保薦代表人的,應當具有證券從業資格,取得職業證書。
2.3年以上保薦業務從業經歷。
3.近3年內在境內證券發行項目中擔任過協辦人。
4.通過保薦代表人勝任能力考試,成績合格。
5.最近3年未因不誠信等受中國證監會行政懲罰。
6.未負有數額較大的到期未清償債務。
通過任職的保薦機構向中國證監會提交申請材料。
知識點三、中國證監會對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資格的核準
1.對保薦機構的申請在45個工作日內作出核準或不核準的書面決定。
2.對保薦人的申請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準或不核準的書面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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