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綱要求:熟悉可轉換債券發行的申報程序。了解可轉換債券發行申請文件的內容。熟悉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的核準程序。
知識點一:申報程序(多選題)
?。ㄒ唬┒聲Q議并公告
1.本次證券發行的方案。
2.本次募集資金使用的可行性報告。
3.前次募集資金使用的報告。
4.其他必須明確的事項。
?。ǘ┕蓶|大會決議并公告
表決程序及相關要求。股東大會就發行證券事項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三)保薦事項
上市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證券,應當由保薦人保薦,并向中國證監會申報。
(四)編制申報文件
1.保薦人(主承銷商)的職責:負責向證監會推薦,出具推薦意見,并負責報送發行申請文件。還應負責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后的持續督導責任,持續督導期間為上市當年剩余時間及其后1個完整會計年度,自上市之日算起。
2.律師的職責:出具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并且對可轉債發行上市的實質條件、發行方案、發行條款、擔保和資信情況進行核查,明確發表意見。
3.注冊會計師的職責。
知識點二、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申請文件(了解)P267~268
知識點三、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核準程序(7個步驟,多選題)P268~269
?。ㄒ唬┦芾砩暾埼募?BR> 收到申請文件后,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未按規定要求制作申請文件的,中國證監會不予受理。
?。ǘ┏鯇?BR> ?。ㄈ┌l行審核委員會審核
?。ㄋ模┖藴?BR> (五)證券發行
1.自中國證監會核準發行之日起,上市公司應在6個月內發行證券;超過6個月未發行的,核準文件失效,須重新經中國證監會核準后方可發行。
2.上市公司發行證券前發生重大事項的,應暫緩發行,并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該事項對本次發行條件構成重大影響的,發行證券的申請應重新經過中國證監會核準。
(六)再次申請:證券發行申請未獲核準的上市公司,自中國證監會作出不予核準的決定之日起6個月后,可再次提出證券發行申請。
(七)證券承銷: 上市公司發行證券,應當由證券公司承銷。
【例題4·單選題】發行人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應當報(?。┖藴省?BR> A.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
B.國務院有關企業主管部門
C.省級人民政府
D.中國證監會
『正確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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