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綱要求:熟悉發行可轉換債券申報前的信息披露。掌握可轉換債券募集說明書及其摘要披露的基本要求。了解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公告書披露的基本要求。了解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上市完成后的重大事項信息披露以及持續性信息披露的內容。
知識點一、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的信息披露(與上市公司發行新股要求基本一致)
知識點二、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的信息披露
(一)上市公告
上市公司應當在可轉債上市前5個交易日內,在指定媒體上披露上市公告書。
(二)特別事項
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上市公司出現以下情況之一時,應當及時向證券交易所報告并披露: (共9項,P274~275)
3.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為股票的數額累計達到可轉換公司債券開始轉股前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10%的。
4.未轉換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數量少于3000萬元的。
(三)付息與兌付
上市公司應當在可轉換公司債券約定的付息日前3~5個交易日內披露付息公告;在可轉換公司債券期滿前3~5個交易日內披露本息兌付公告。
(四)轉股與股份變動
上司公司應當在可轉換公司債開始轉股前的3個交易日內披露實施轉股的公告。每季度結束后及時披露可轉換公司債轉換為股份所引起的股份變動情況。
(五)贖回與回售
1.上市公司行使贖回權時,應當在每年首次滿足贖回條件后的5個交易日內至少發布3次贖回公告。贖回公告應當載明贖回的程序、價格、付款方法、時間等內容。贖回期結束后,公司應當公告贖回結果及其影響。
2.在可以行使回售權的年份內,上市公司應當在每年首次滿足回售條件后的5個交易日內至少發布3次回售公告。回售公告應當載明回售的程序、價格、付款方法、時間等內容。回售期結束后,公司應當公告回售結果及其影響。
3.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上市公司應當在股東大會通過決議后20個交易日內賦予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1次回售的權利,有關回售公告至少發布3次。其中,在回售實施前、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后5個交易日內至少發布1次,在回售實施期間至少發布1次,余下1次回售公告的發布時間視需要而定。
(六)停止交易的情形
1.上市公司在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期結束的20個交易日前,應當至少發布3次提示公告,提醒投資者有關在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期結束前的10個交易日停止交易的事項。
2. 公司出現可轉換公司債券按規定須停止交易的其他情形時,應當在獲悉有關情形后及時披露其可轉換公司債券將停止交易的公告。
【例題6·單選題】未轉換的可轉換債券的數量少于( )時,上市公司就要進行披露。
A.3000萬元
B.4000萬元
C.5000萬元
D.6000萬元
『正確答案』A
【例題7·單選題】上市公司在可轉債轉換期結束的( )交易日前,應當至少發布3次提示公告,提醒投資者有關在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期結束前的10個交易日停止交易的事項。
A.12
B.15
C.20
D.25
『正確答案』C
編輯推薦:2013年證券從業發行與承銷試題答案匯總
精選推薦:2013證券考綱要求與章節同步測試 |2013證券交易|基礎知識考前輔導
233網校提供了2013年證券發行與承銷單科VIP班(精講班+沖刺班+習題班)、《證券發行與承銷》精講班等課程免費試聽 點擊進入>>。希望對您的復習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