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綱要求:熟悉可交換公司債券的概念。掌握可交換公司債券發行的基本要求,包括申請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應滿足的條件,以及預備用于交換的上市公司股票應具備的條件。了解可交換公司債券的主要條款設計要求和操作程序。
可交換公司債券是指上市公司股東依法發行,在一定期限內依據約定的條件可以交換成股東所持有的股份的公司債券。截至2010年底,尚未有可交換公司債券發行。
知識點一、可交換公司債券發行的基本要求
(一)申請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應滿足的條件:(共8條,P276~277)
3.公司最近1期末的凈資產額不少于人民幣3億元;
4.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于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5.本次發行后累計公司債券余額不超過最近1期末凈資產額的40%;
6.當次發行債券的金額不超過預備用于交換的股票按募集說明書公告日前20個交易日均價計算的市值的70%,且應當將預備用于交換的股票設定為本次發行的公司債券的擔保物。
(二)預備用于交換的上市公司股票應具備的條件:(共3條,P277)
1.該上市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15億元,或者最近3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為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的計算依據。
2.用于交易的股票在提出申請時應為無限售條件股份。
3.用于交換的股票在此次可交換公司債券發行前,不存在被查封、扣押、凍結等財產權利被限制的情形。
知識點二、可交換公司債券的主要條款
(一)期限:可交換公司的期限最短為1年,最長為6年
(二)定價:面值為每張100元,發行價格則由上市公司股東和保薦機構通過市場詢價確定。
(三)贖回與回售:可以約定贖回和回售條款。
(四)股票的交換期:可交換公司債券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后,方可交換為預備交換的股票,債券持有人對是否交換股票有選擇權。
(五)股票交換的價格及其調整與修正:交換的價格應當不低于公告募集說明書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和前1個交易日的均價。
(六)擔保安排
(七)評級
知識點三、操作程序及其他
(一)發行程序
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申請文件目錄:(共7項,P279)
(二)其他相關事項
編輯推薦:2013年證券從業發行與承銷試題答案匯總
精選推薦:2013證券考綱要求與章節同步測試 |2013證券交易|基礎知識考前輔導
233網校提供了2013年證券發行與承銷單科VIP班(精講班+沖刺班+習題班)、《證券發行與承銷》精講班等課程免費試聽 點擊進入>>。希望對您的復習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