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中國證監會在發行審核委員會中設立上市公司并購重組審核委員會。
要點一(適用事項)
(1)根據證監會的相關規定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的。
(2)上市公司以新增股份向特定對象購買資產的。
(3)上市公司實施合并、分立的。
(4)其他情形。
要點二
(并購重組委員會的組成:同發審委)
1.委員構成和任期
委員共25名,其中,中國證監會的專業人員5名,證監會以外的人員20名。并購重組委員會設:會議召集人5名,每屆任期l年,可連任,但繼續任期最長不超過3屆。
2.委員任職資格
要點三
(并購重組委員會及委員的職責:同發審委)
1.并購重組委員會的職責
(1)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證監會的相關規定,審核上市公司并購重組申請是否符合相關條件。
(2)審核財務顧問、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證券服務機構及相關人員為并購重組申請事項出具的有關材料及意見書。
(3)審核證監會有關職能部門出具的初審報告。
(4)依法對并購重組申請事項提出審核意見。
2.并購重組委員會委員的職責
要點四
(并購重組委員會會議)
并購重組委員會審核工作所需費用,由中國證監
會支付。每次參加并購重組委員會會議的并購重組委員會委員為5名,每次會議召集人1名。
1.會議的通知與公告.
中國證監會有關職能部門在并購重組委員會會議召開3日前,將會議通知及公告。
2.并購重組申請事項的審核
(1)審核事項的詢問與咨詢:對于并購重組委員會委員的任何詢問、意見及相關陳述,未經證監會同意,并購重組當事人及其他相關單位和個人均不得對外披露。并購重組委員會可邀請委員會以外的專家到會提供專業咨詢意見,但專家沒有表決權。
(2)審核表決:采用記名投票方式,設同意票和反對票,且不得棄權,同意票數達到3票為通過,未達到3票為未通過。并購重組委員會每年應當至少召開一次全體會議。對審核工作進行總結。
要點五
(對并購重組委員會審核工作的監督)1.對并購重組委員會委員的監督
(1)問責制度。
(2)違規處罰。
(3)舉報監督機制。
2.對并購重組申請人等的監督
(1)暫停審核。并購重組申請人、其他相關單位或個人直接或間接以不正當手段影響委員,或以其他方式干擾。
(2)暫停核準或不予核準。并購重組申請通過并購重組委員會會議之后,有證據表明并購重組申請人或個人直接或間接以不正當手段影響委員,或以其他方式干擾。
3.對有關專業機構的監督
若有違規在6個月內不接受該專業機構報送的專業報告和意見。
真題推薦:2001-2013年證券考試真題匯總
最新推薦:2014證券考試指南|考試時間|報名時間|報考條件|教材|科目
課程輔導:為方便廣大學員充分備考,233網校“2014年證券從業HD高清課件”開始招生,輔導課程:證券VIP班,套餐班,精講班,沖刺班,習題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