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由證券公司承銷;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對象均屬于原前10名股東的,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銷售。
一、增發的發行方式
(1)網上定價發行與網下詢價配售相結合。
(2)網下網上同時定價發行。
(3)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形式。
二、配股的發行方式
配股一般采取網上定價發行的方式。配股價格的確定是在一定的價格區間內由主承銷商和發行人協商確定。價格區間通常以股權登記日前20個或30個交易日該股二級市場價格的平均值為上限,下限為上限的一定折扣。
三、新股發行、上市操作程序
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對新股發行、上市操作程序的規定除申購代碼外基本一致。這里以上海證券交易所的規定為例說明。
1.詢價增發、比例配售
上市公司增發股票,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向原股東優先配售,優先配售比例應當在發行公告中披露。如向原股東配售,則應強調代碼為“700×××”,配售簡稱為“×××配售”;新股東增發代碼為“730×××”,增發簡稱為“×××增發”。
2.定價增發
定價增發如有原股東配售,則應強調代碼為“700×××”,配售簡稱為“×××配售”;新股東增發代碼為“730×××”,增發簡稱為“×××增發”。
3.增發股票上市
經上海證券交易所同意后,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于L一1日刊登《股份變動及增發股票上市公告書》。1日,增發新股可流通部分上市交易。當日股票不設漲跌幅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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