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市公司發行新股信息披露的一般要求
上市公司在公開發行證券前的2~5個工作日內,應當將經中國證監會核準的募集說明書摘要或者募集意向書摘要刊登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報刊,同時將其全文刊登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互聯網網站,置備于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場所,供公眾查閱。
二、增發和配股過程中的信息披露
增發新股過程中的信息披露,是指發行人從刊登招股意向書開始到股票上市為止,通過中國證監會指定報刊向社會公眾發布的有關發行、定價及上市情況的各項公告。一般包括《招股意向書》、《網上、網下發行公告》、《網上路演公告》、《提示性公告》、《發行結果公告》以及《上市公告書》等。
三、上市公司發行新股時招股說明書的編制和披露招股意向書是缺少發行價格和數量的招股說明書。
上市公司發行新股時的招股說明書的編制和披露的要求請參閱《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1號——上市公司公開發行證券募集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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