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報程序
(1)董事會決議。
(2)股東大會決議。
(3)保薦事項。
(4)編制申報文件。
二、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申請文件
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的申請文件目錄按照《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0號——上市公司公開發行證券申請文件》的要求執行。
三、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核準程序
(1)受理申請文件。中國證監會在收到申請文件后5個_丁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
(2)初審。
(3)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
(4)核準。中國證監會作出核準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
(5)證券發行。
(6)再次申請。證券發行申請未獲核準的上市公司,自中國證監會作出不予核準的決定之日起6個月后,可再次提出證券發行申請。
(7)證券承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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