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可轉換公司債券及可交換公司債券的發行并上市
【考點一】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準備工作
一、概述
1.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概念
可轉換公司債券是指發行公司依法發行,在一定期間內依據約定的條件可以轉換成股份的公司債券。
2.股份轉換與債券償還
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在發行結束6個月后,方可轉換為公司股票,轉股期限由公司根據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存續期限及公司財務狀況確定。
3.贖回、回售
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贖回是指上市公司可按事先約定的條件和價格贖回尚未轉股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赊D換公司債券的回售是指債券持有人可按事先約定的條件和價格,將所持債券賣給發行人。
二、發行條件
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的規定,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無論此可轉換債券是否可分離交易,均應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1)應具備健全的法人治理結構。
(2)盈利能力應具有可持續性。
(3)財務狀況。
(4)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且無重大違法行為。
(5)募集資金運用。
(6)不得公開發行的6種情形。
三、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條款的設計要求
(1)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最短期限為1年。最長期限為6年。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期限最短為1年,無最長期限限制。
(2)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在發行結束6個月后,方可轉換為公司股票。對于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認股權證自發行結束至少已滿6個月起方可行權。
(3)轉股價格應不低于募集說明書公告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和前一個交易日的均價。
(4)可轉換公司債券每張面值100元。
(5)上市公司應當在可轉換公司債券期滿后5個工作Et內,辦理完畢償還債券余額本息的事項;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償還事宜與此相同。
(6)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應當提供擔保,但最近1期未經審計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15億元的公司除外。提供擔保的,應當為全額擔保。
四、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定價
(1)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轉換價值。轉換價值是可轉換公司債券實際轉換時按轉換成普通股票的市場價格計算的理論價值。轉換價值等于每股普通股的市價乘以轉換比例。用公式表示為
CV=P×R
式中,CV是轉換價值,P是股票價格,R是轉換比例。
(2)可轉換公司債券價值≈純粹債券價值+投資人美式買權價值+投資人美式賣權價值一發行人美式買權價值
(3)對于股票期權部分,目前有兩種定價方法。①布萊克一斯科爾斯(B1ack-Scho1es)期權定價模型;②二叉樹期權定價模型。
(4)影響可轉換公司債券價值的因素:①票面利率;②轉股價格;③股票波動率;④轉股期限;⑤回售條款;⑥贖回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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