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無形市場是指通過證券經營機構柜臺這類非特定場所發行證券的發行市場組織形式。
142、凈經營收入理論認為融資總成本不會隨融資機構的變化而變化。 ( )
143、輔導對象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具體接受輔導的為公司的董事(包括獨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東(或其法定代表人)。( )
144、發行人可以將招股說明書摘要、招股說明書全文、有關備查文件刊登于其他報刊和網站,但披露內容應當完全一致,且不得早于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報刊和網站的披露時間。( )
145、發行人凈資產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計算應執行財政部、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 )
146、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后,累計公司債券余額不得超過最近1期末凈資產額的40%。( )
147、其他金融機構采用擔保發式發行金融債券的,需相應提供擔保人資信情況說明或者擔保協議。( )
148、預受要約的股東有權在要約期滿前撤回預受要約,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根據預受要約股東的撤回申請解除對預受要約股票的臨時保管。 ( )
149、發行人在指定報刊刊登招股意向書后,向機構投資者進行推介,根據機構投資者累計投標詢價的結果,來確定發行價格及向機構配售的數量,其余部分向公眾投資者(包括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流通股股東)上網定價發行。( )
150、已披露權益變動報告書的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在披露之日起6個月內,因擁有權益的股份變動需要再次報告、公告權益變動報告書的,可以僅就與前次報告書不同的部分作出報告、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