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上市文件必須披露發行人擬分配證券的基準詳情,包括公眾人士及配售部分各自持有證券的詳情。 ( )
172、購買、出售、置換入的資產總額占上市公司最近1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并報表總資產的比例達30%以上,屬上市公司重大購買、出售、置換資產的行為。 ( )
173、初步詢價后定價發行的,當網下有效申購總量小于網下配售數量時,應當對全部有效申購進行同比例配售。( )
174、善意收購又稱友好收購,是事先與目標公司經營者商議,征得同意后,目標公司主動向收購者提供必要的資料等,并且目標公司經營者還要勸說其他股東接受公開收購要約,出售股票,從而完成收購行動的公開。( )
175、發行人的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和董事會秘書等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中擔任董事、監事等職務。( )
176、所謂儲蓄國債,是指財政部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行,通過試點商業銀行面向個人投資者銷售的、以電子方式記錄債權的不可流通人民幣債券。( )
177、盡職調查是指政府監管部門在企業的協助下,對擬募股企業與本次發行有關的一切事項進行現場調查、資料采集的一系列活動。( )
178、2000年12月23日,中國證監會發布《關于完善公開發行證券公司信息披露規范的意見》,把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的規章制度分為四個層次,依次為:內容與格式準則;編報規則;規范問答;個案意見與案例分析。( )
179、金融債券存續期間,發行人應于每年4月1日前向投資者披露年度報告。 ( )
180、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控股股東、實際控股人及其控制的企業認購的股份,24個月內不得轉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