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國資委對人民幣債券發行利率進行管理。( )
142、申請人申請記賬式國債承銷團成員資格的,應當將申請材料分別提交財政部和人民銀行。( )
143、有關風險因素可能對發行人生產經營狀況、財務狀況和持續盈利能力有嚴重不利影響的,應作“特別風險提示”。( )
144、《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暫行辦法》規定,對有關保薦人和保薦代表人的不良信用表現記錄在案并予以公布。( )
145、股份有限公司以超過股票票面金額的發行價格發行股份,所得的溢價款要按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列入盈余公積金。( )
146、行政機關不得購買儲蓄性國債。( )
147、因為可轉換證券中附帶有期權,所以,發行可轉換證券的籌資成本較高。( )
148、如發生重大事項后,擬發行公司仍符合發行上市條件的,擬發行公司應在報告中國證監會后第3日刊登補充公告。( )
149、承銷協議和承銷團協議必須在發行價格確定前簽訂。( )
150、上市公司在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期結束的20個交易日前,應當至少發布l次提示公告,提醒投資者有關在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期結束前的10個交易日停止交易的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