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詢價對象為其管理的股票配售對象分別指定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只需在中國證監會、中國證券業協會登記備案。( )
121、深圳證券交易所每年對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保薦機構、保薦代表人的保薦工作進行評價,評價期間與對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考核期間可以不一致。( )
122、根據有關規定,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試行彈性保薦制度。( )
123、市值配售方式是指在新股發行時,將一定比例的新股由上網公開發行改為向二級市場投資者配售,投資者根據其持有上市流通證券的市值和折算的申購限量,自愿申購新股。( )
124、公開發行數量在4億股以下的,配售數量應不超過本次發行總量的30%;公開發行數量在4億股以上(含4 億股)的,配售數量應不超過本次發行總量的50%。( )
125、公正就是發行人和主承銷商給每一位投資者提供認購股票的機會。( )
126、投資價值研究報告應當由發行人的研究人員獨立撰寫并署名。( )
127、主承銷商在定價之前,首先要確定恰當的市場時機,因為在不恰當的情況下發行,可能會長期性地損害發行者的市場聲譽,從而限制了發行者未來的融資選擇。( )
128、對于存在重大缺陷或違規行為以及監管風險較大的公司,在法定持續督導期結束后,深圳證券交易所可以視情況要求保薦機構延長持續督導期,直至相關問題解決或風險消除。( )
129、發行人必須在成交(即收到股款)后的規定日期內,交付所售出的股份(即交收);否則,發行人應負違約責任。( )